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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指救國團於志清大樓(圖)中的總部屬國有財產,提告歸還。梁建裕攝

【綜合報導】救國團近年屢被追討房產,總部所在的北市志清大樓也被國有財產署提告追討,一審認定救國團是實際所有權人,二○一三年判國產署敗訴,國財署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志清大樓屬國有,日前改判救國團應將目前使用中,市值逾十一億的二千多坪房地歸還給國家,還地前須按月付租金七十六萬餘元,並付近四年多共四千多萬元租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志清大樓在北市松江路精華區,救國團總部在三到五樓,各約五百五十坪,另使用地下共四百多坪,一九八一年底完工以來無償使用,《中央通訊社》與榮工公司則使用其他樓層。

 


教育部出資合建

 

救國團指出,約五十年購買與受贈現址土地,並借名登記國有,獲一審採信判免還。
但高院查出,教育部曾出資五千萬元合建,認定大樓是國有財產,改判救國團敗訴;救國團表示,會蒐集事證上訴。 

 

 本文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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