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1 13:05 聯合報 記者許依晨╱即時報導
圖為第14任總統與第9屆立委選舉投票日當天的投票情形。 報系資料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上午初審「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會上午初步達成共識,將投票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另外,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也增列「領土變更案之複決」。
內政委員會上午邀集中選會與內政部官員逐條審查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投票年齡部分,委員會初步達成共識,「除憲法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從20歲下修至18歲。
另外,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也增列「領土變更案之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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