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軍人當共諜竟然仍可爽領終身俸,引發各方批評聲浪。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軍人在服役期間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安法、國家情報工作法,以及貪汙治罪條例之罪,有洩漏國家機密、情報,經判刑確定,未宣告緩刑者,將剝奪終身俸。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表示,過去軍人犯下內亂、外患、貪污罪,及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被撤職處分者,才不得領終身俸,而前海軍中將柯政盛涉及共諜案,法院以違反國安法判刑,卻仍照領退休俸和十八%優惠存款,因此決定從嚴修法,以期有效嚇阻。
根據修正草案,軍官、士官在服役期間,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有洩漏、交付、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違反國家安全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有違法洩漏和刺探情報,以及從事間諜工作洩密,經法院判刑確定者,不發退除給與,包括政府撥付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遺族撫慰金。
另外,現役軍人涉嫌內亂、外患、刑法瀆職罪章、國家機密保護法洩密、情工法從事間諜洩漏情報、國安法危害國安,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未被停役,沒有移付懲戒或被彈劾,若退伍後才被判刑定讞,本次修法也新增按刑期多寡,剝奪或減少退休俸。
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重罪,剝奪退休俸,已支領部分也須追繳;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則減五十%退除給與;兩年以上、未滿三年刑期,減三十%;一年以上、未滿兩年則減二十%,已領部分皆須追繳。
劉世芳表示,馬政府執政期間,共諜案層出不窮,將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規定納入,是要處罰國軍少數害群之馬;會按刑期多寡,採剝奪或減少的設計,主要是考量洩密也有故意犯、非故意犯,文件有最高機密或極機密,依據法院判決有輕重之分,「而非直接一槍斃命!」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說,民意無法接受軍人當共諜還能領終身俸,修正草案是針對共諜設計,才會從嚴修訂,不是要去針對陸海空軍的軍人,這是國家忠誠度的問題。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99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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