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公告 包括前往中國的規範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加強對涉及國家機密的高階公務員及退離職高官出境等管理,包括前往中國的規範,內政部長葉俊榮五月卅日核定並公告移民署所提「辦理或核定國家機密現職退離職或移交人員出境作業規定」,強化出境管理。由於五二○甫政權交接,這項規定被視為有提醒馬政府卸任官員出境必須注意的意義。

  • 為加強對涉及國家機密的高階公務員及退離職高官出境等管理,包括前往中國的規範,內政部長葉俊榮五月卅日核定並公告移民署所提「辦理或核定國家機密現職退離職或移交人員出境作業規定」,強化出境管理。(資料照)

    為加強對涉及國家機密的高階公務員及退離職高官出境等管理,包括前往中國的規範,內政部長葉俊榮五月卅日核定並公告移民署所提「辦理或核定國家機密現職退離職或移交人員出境作業規定」,強化出境管理。(資料照)

被視為提醒馬政府卸任官員

雖然內政部強調與民進黨政府的政策無關,但行政院昨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公告這項規定,引發矚目。

移民署代署長何榮村則表示,公告上述規定,主要用意是在提醒涉及國家機密卸、離職的政務人員等須注意。

內政部公告修正「辦理或核定國家機密現職退離職或移交人員出境查驗作業規定」為「辦理或核定國家機密現職退離職或移交人員出境作業規定」,並修正全文,自即日生效。

根據這項規定,涉及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項的業務人員,以及相關退、離職者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的人員,經核准才能出境,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即限制機關),應繕具辦理或核定國家機密現職、退離職或移交人員建檔名冊,函送移民署限制出境,並通知當事人。

須原機關核准及內政部同意

根據規定,涉及國家機密人員未經限制機關核准出境者,移民署應不同意其出境,並開立禁止出國(境)通知單,至於涉及國家機密人員進入中國大陸地區,除依這項規定核准出境外,並應依兩岸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何榮村說,涉密人員申請赴中部分,除了要原服務機關核准外,還要呈報內政部同意。

何榮村表示,去年十二月一日起,涉密人員赴中國大陸部分,就已執行上述規定,最近公告的事項,則是將相關規定更明確化,涉密人員未經限制機關核准,逕行出國或出境,未來將在機場直接攔下。

至於相關涉密人員一旦在機場被限制出境或出國,對移民署裁處不服者,仍可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本篇著作及新聞,若有侵犯您的權益,請留言或通知我們。我們會立即刪除,謝謝。)

 

本文轉載自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99573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官逼民反人民當家 的頭像
    官逼民反人民當家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官逼民反人民當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