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6 21:59 中央社 台北6日電
監察院今天表示,財政部及所屬國產署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績效偏低,催收積欠使用補償金不力,有損國庫權益,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通過糾正財政部及國有財產署。
監察院指出,96年6月15日立法院決議,「為確保國有財產得到最佳使用,特提案要求國產局每年至少收回10%以上的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與房舍」。監察委員李月德、陳慶財、楊美鈴經調查發現,財政部及國產署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歷年執行結果距立法院決議的目標落後甚多,今天通過糾正。
監委指出缺失表示,財政部及國產署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自99年6月起迄104年底止,平均每年僅約收回2.7%的面積,執行績效偏低,核有違失。
監委調查報告並指出,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去化面積有限,主要關鍵在於設定年度計畫清理及「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目標仍屬保守;對占用人不詳問題,未研訂具體有效措施,以驅除民眾畏懼心理及增加民眾主動檢舉占用的動機。
報告表示,處理被私人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未以「收回作最佳使用」為主要處理方式,未能提供以「公告現值」呈現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地價的相關表格數據,均有疏失。
監委表示,行政院核定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未注意財政部及國產署歷年執行結果落後甚多,適時要求增加清理及「處理」的目標量,亦未就人力、資源欠缺、「新增」被占用土地等問題,主動積極協助解決,行政院應檢討改進。
監委說,財政部及國產署經管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應列管迄未列管收取使用補償金的面積數約6成,已列管追收惟尚累計積欠的使用補償金高達99億餘元,顯示催收積欠使用補償金不力,且無具體追收計畫,不僅有損國庫權益,更使國有土地被占用情況持續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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