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將通盤檢討自住房屋的房屋稅合理性,昨(1)日發函各地方政府稅捐稽徵處,針對自住房屋,要求回報房屋標準價格調整情形,是否造成衝擊。但律師、會計師主張,這一波從2011年台北市增修豪宅稅、一直到現在,新制房屋稅已形成課稅大暴走,不只是自住房屋需要檢討稅合理不合理,而是要檢討房屋稅整個新制。

永晟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福源表示,像是他一位都更戶朋友的案例,現在都更完成,分回130幾坪房子,但現在前面兩年都更戶優惠減半期,每年竟還要繳交130萬元的房屋稅,等兩年優惠期過了、就要繳交270萬房屋稅!實在太不合理。其實,從2011年增訂豪宅稅八項標準一直到現在差距最高達30倍的新版房屋稅,必須整體通盤檢討。

 
 

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趙文銘表示,現行房屋稅新制,是牽涉到自住房屋和非自住房屋的稅基,出了問題,其中計算基礎路段率,未減除地價因素;加上豪宅稅採1+路段率,加乘計算評定現值,同時也沒有法律授權、違反租稅法定主導,所以結果造成如行政院前院長陳冲所主張的違法又違憲,對於納稅義務人,已造成重覆課稅或過度負擔的疑慮。

至於,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現行規定房屋標準單價3年重行評定一次,無法適時反映實際狀況,未來將縮短評定時程為兩年一次或逐年調整」,趙文銘表示,這代表本來政府每3年才能調高你的稅,以後兩年就可以,請大家小心。另外針對台北市財政局副局長游適銘的日前回應,趙文銘也表示,游副局長沒有否認去年他所說未減除地價等發言,也沒有辦法回答路段率的減除地價,有沒有減、怎麼減;現行房屋稅的地段率,並沒減地價,等於算了二次房屋加土地的價格,不止一隻牛扒二層皮,還刨肉見骨。

趙文銘主張,現行台北市房屋稅制應朝向把最高路段率減半、或依一定比率降低,才比較合理;但是,最終還是必須回歸法律,必須有客觀公式、數據,將「地價」減除。

(工商時報)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802000062-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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