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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營業稅法修正案,將把銷售電子勞務的跨境電商業者,納入課稅範圍,以後年營業額達一定門檻者,須在台「落地」辦理稅籍登記繳稅。據了解,財政部初步形成的營業額門檻是48萬元。

此外,修正案將取消現行3,000元的免稅額,換言之,以後不論電子勞務銷售金額是多少,一律都要繳營業稅。此舉是否會導致跨境電商業者,日後轉嫁消費者,還有待觀察。

所謂電子勞務,是指透過網路提供服務,與可通過海關的實體貨物不同,例如,提供影視音服務的愛奇藝、幫忙訂房的Airbnb、Agoda,或是蘋果 公司提供的線上收費服務等,都屬於跨境電商業者。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隨著網路快速發展,國人利用網路向外國業者購買勞務情形頻繁,有必要修訂營業稅法修正案。這也是OECD國家近年防止稅負流失的重要建議。

依照政院最新的修正案,將增訂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的營業人,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並刪除境內買受人購買國外勞務限額免稅規定。

行政院目前已將此法案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未來三讀通過後,民眾向跨境電商付費買軟體、訂飯店、下載線上遊戲等,像買「寶可夢」的金幣、或到iTunes Store付費下載音樂專輯等,這些銷售的跨境電商業者,以後都要在台繳稅。

本文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41/197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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