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001  (台灣壹週刊)

出國旅遊繳給政府的500元機場服務費,有一半250元被A去當觀光發展基金!立法院預審中心10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出爐,明白表示機場服務費有一半被拿去做觀光發展基金、國內風景特定區建設費用,名不符實,正當性不足,更不符公平期待,建議廢除觀光發展基金。民眾知道這消息後痛批:「這根本是懲罰出國者!」

機場稅又稱機場建設費、飛機乘客離境稅。我國原是民眾出國前要到機場辦理機場稅繳交,自1999年4月1日起隨票徵收,並自2015年5月1日起調整為每人 500 元,2 歲以下免付。根據立法院預審中心10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顯示,機場服務費一年約收116億餘元,觀光局觀光發展基金分得58億餘元最多,桃園機場公司45.5億餘元,民航局12億餘元。

但報告明白表示,民航民航基金106年度勞務收入12億餘元,主要來源是機場服務費,該費用是向松山、台中、高雄等國際航線出境旅客每人收取500元,做為國際機場建設發展之用,但因另訂五成比率挹注其他基金(觀光發展基金,也是12億餘元),等於是要國際航線出境旅客負擔建設國內風景特定區建設費用。

換言之,出境旅客並未使用國內各國家風景特定區提供的服務,卻要求共同分擔風景特定區建設費用,有違成本回收與使用者付費原則、不符合用多付多、用少付少的公平期待,正當性也不足。國際機場建設成果如未能為全民共享,將失其政策美意。

此外,觀光局觀光發展基金,主要來源計有機場服務費、國家風景特定區門票等,其中機場服務費即高達58億餘元,但基金所轄業務與觀光局所轄業務多所重疊,又因未能以「單位預算」型態編列,致支出未能於總預算中完整表達,恐有資源浪費、績效及責任歸屬難以釐清等弊病,應依預算法及立法院決議檢討裁撤,相關經費改由公務預算支應,俾符法制。

桃園機場公司表示,桃園機場公司分得的45.5億元機場服務費後,進行機場維護,但每年的營餘中,有六成五要給民航局(82%)及桃園市政府(18%),也就是每盈餘100元中,桃機只能留35元建設機場,餘65元依比例,民航局可拿到53.3元,桃園市政府11.7元,現桃園機場有多項工程正在進行,該筆費用根本不敷使用,公司須另籌措經費。

民航局說,當初政府是為了發展觀光,才修法將機場服務費分給觀光局,原分配比例是觀光局六成,民航局四成,去年調高機場服務費從三百元漲到五百元,同時調整比例,觀光局與民航局各五成。對於立法院預算 中心的建議,民航局尊重。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批評,機場服務費是要做機場建設的,各國多是如此,只有台灣還要分一半給觀光局,去建設國家風景區、做國際觀光宣導,難怪我國際機場建設落後,桃機淹水、漏水、廁所糞水溢出。

民眾蔡小姐說,為什麼民眾出國旅遊繳的機場服務費,有一半要給觀光局,而不是全部拿來建設機場,不合理。民眾陳先生說,感覺被政府A了,觀光局每年拿了這麼多錢,到處花到哪裡去,應說清楚講明白。民眾吳先生說,這種做法根本是在懲罰出國民眾。(戴安瑋、許麗珍/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1120/99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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