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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劉映蘭/會計主任(桃園市)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審查《律師法》修正草案,提及禁止貪污檢察官、法官轉任律師,以符合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立委在諮詢時對於貪污、受賄的檢察官、法官,絕對禁止轉任,更希望修法方向可以參考德國、日本,德國只要有罪責,不管判多重,日本則不必等到判刑確定。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期待委員們能審慎之。

「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辦案的基本原則,但早期侯寬仁檢察官經常帶著媒體辦案,尚在偵查中,案情就己被媒體全部彼露了,還好起訴後,所有的證據都顯示被告無罪,法官審案也未受媒體的喧染影響,歷經多年,多位法官審案,最後三審均是無罪判決。「偵查不公開」的遊戲規則根本形同虛設,縱然監察院完成調查,也提出糾正報告,然侯寬仁檢察官仍舊我行我素,長官視若無睹,還故意拖過懲處期限,這不是官官相護,那是什麼?

老百姓認為國家放任檢察官胡作非為,無視於司法保障人權、伸張正義的精神,真是無法可管嗎?侯寬仁辦案毀譽參半,已是不稱職司法人員,最諷刺的是現在身分已是貴為廉政署副署長了,真是毀了台灣的司法人員的清譽!也難怪在台灣人民對司法官不信任度平均高達八成以上。若非少數法官秉持良心審案,才讓百姓對司法稍有信心!

尤其是侯寬仁檢察官又是一位好大喜功,也自以為神通廣大,看他每次一出門就有大批的媒體圍著,讓他高談擴論談著案情,說穿了都是在散播沒有證據的假新聞,然後許多被他起訴的被告,獲判無罪的比率很高,真是倩何以堪啊!

若因檢察官濫權起訴,人民被判無罪後,冤獄獲得國賠,不應由全民百姓買單,建議由檢察官買單,又若無罪的次數過多,考績也不應該列甲,更不用說可以升官了。

 

新聞來源:世界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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