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偵查大樓。本報資料照片 士林地檢署偵查大樓。本報資料照片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即時報導

一名姚姓執業律師向當事人稱,可用30萬買通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詐欺得逞後,拿現金植牙,沒想到短期內,姚涉嫌再向廖姓當事人2度暗示,可用2百萬行賄士林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廖誤信說詞,具狀向法院聲請移轉管轄,並在開庭時,供出律師行徑。士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以詐欺、詐欺未遂2罪提起公訴,因律師犯行傷害全體司法人員信譽,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日前接獲士林地院法院告發,一間返還房地案的廖姓當事人,在106年1月10日開庭時稱,律師暗示可用2百萬行賄法官,懷疑承審法官操手不佳,才會具狀聲請移轉管轄。檢方收案後,懷疑律師不僅涉此一案,傳喚10多名曾委任姚律師的當事人,發現温男已遭詐騙。

前移民署專勤隊隊員温姓男子,利用職務縱放外籍勞工,收取不法費用3萬5千元,104年12月間姚擔任此貪污案辯護人,2人在大安區一家麥當勞討論案情,姚自稱,認識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所設的案件可用30萬元買通法官判緩刑。

溫信任姚的說法,向兄長借款55萬元,温在105年2月2日提領30萬,並在麥當勞面交給律師,姚則將款項拿去植牙,花用殆盡。温男付錢後,卻沒成功換取緩刑,遭高院判處3年6月徒刑,姚事後稱,高院3個法官,「只有1個法官有收錢」。

廖男和姚律師也在同一家麥當勞討論案情,姚涉嫌向廖稱,「需要做一些努力、不要以為穩贏,要去買保險」,暗示須行賄士林地院承審法官,廖擔心案情,緊接詢問需要多少錢,姚開出200至250萬元價碼。

同年在士林地院內湖辦公大樓,姚又向廖詐稱,前一晚和從士林地院退下的同學吃飯,同學看過書面資料後說官司會輸,再度暗示需要行賄法官。廖因而誤信,懷疑法官操守,具狀向士院申請移轉管轄遭駁回,姚因廖男沒付錢,同年8月26日具狀向法院表示已解除與廖的委任關係。

姚供稱,向溫收取30萬,包含上訴最高法院費用10萬、提告偽證罪費用10萬,偽證案向高檢署聲請再議8萬、律見費2萬,廖案則是當事人想打聽法官風評,想花點費用贏官司,自己沒有答應,矢口否認詐欺等犯行。

檢察官傳喚多名當事人,温稱交給律師的款項有30萬行賄法官費、二審律師費7萬5千、提告偽證費8萬、上訴三審費用2萬元。黃姓當事人證稱,律師曾說「可打點承辦檢察官」。

檢察官認為,姚對於30萬元款項用途,數度翻異前詞,再參考姚的測謊鑑定結果呈現不實反應,認為供詞可信性甚低。温案在一審、二審均採認罪答辯,三審卻要爭取無罪判決,訴訟策略不符常情。

檢察官依照當事人說法,認為姚的犯罪模式大致相符,藉口買通司法人員,向當事人收取大量金錢,建請法院審酌被告身為律師,卻讓當事人誤信金錢可以買通司法人員,無形中傷害士林地院、台灣高等法院承審法官及全體司法人員。

檢察官指出,姚到案後,除了杜撰不合理的訴訟策略,還對當事人提出人格攻擊,藉此逃避追訴,依照詐欺取財、詐欺取財未遂2罪嫌,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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