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為避免債務人破產後,仍生活豪奢、到處趴趴走,甚至潛逃出境債留台灣,司法院決定在研擬中的「債務清理法」(原名破產法)草案中,增列「孫道存條款」(或稱「阿B條款」、「禁奢條款」),限制破產人生活花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破產人如不聽話或任意離開住居所,法院可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
限生活花費 防假破產真享受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為避免債務人破產後,仍生活豪奢、到處趴趴走,甚至潛逃出境債留台灣,司法院決定在研擬中的「債務清理法」(原名破產法)草案中,增列「孫道存條款」(或稱「阿B條款」、「禁奢條款」),限制破產人生活花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破產人如不聽話或任意離開住居所,法院可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
限生活花費 防假破產真享受
夫妻間贈與不動產,若持有未滿2年出售,小心被課奢侈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8)日表示,坊間常見夫妻誤解奢侈稅的排除條款,採贈與方式移轉自用住宅給配偶,但出售時須注意持有期間是否已超過2年,不然會被額外課徵「冤枉稅」。
南區國稅局接到民眾來電詢問,配偶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依法不課徵贈與稅,若將該受贈取得之不動產,在2年內簽約出售予他人,是否也不用課徵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