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曾巨威籲江揆勿鄉愿:自經區條例加重稅負不公

昨(14)日立法院院會,曾任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現任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的曾巨威直指,《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給予外籍人士三年所得稅減半,破壞《所得稅法》的立意與精神,將會加重稅負不公;而給予廠商簡易加工免稅的優惠,在《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就有先例,但效果不彰。曾巨威表示,行政院送出的法案都有預設立場,而且非常堅持,甚至顧慮顏面問題,不願意立法院「節外生枝」進行修改,「怕節外生枝太鄉愿,顧慮面子問題就更不應該了。」江宜樺則回應,他理解大方向但不清楚細節,請曾巨威送書面資料給行政院參考。

在台居留半年就應繳所得稅

在餿水油、飼料油風暴延燒之際,朝野將質詢砲火對準頂新集團,曾巨威則是將質詢重心放在上個會期、總統馬英九指示「一定要過」,並且在雙十節大力推銷的自經區條例。他直指自經區條例第32條讓外籍專業人士稅率減半三年,實質上並不公平;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停留台灣超過183天就視同為居住者,並不該以外國籍、本國籍來區分是否應該免稅,「自經區條例的設計抵觸稅務原則,《所得稅法》是最後防線,第32條卻要破壞這道防線!」

台灣的最低稅負級距是5%,最高則是45%,很多年所得超過新台幣400萬元的高所得者不用繳稅,是因為台灣現行法律已經提供了不少扣除額,自經區恐怕加重稅負不公,曾巨威直指,「給予新台幣100元的扣除額,稅率最低比起最高級距,效益就整整就相差了9倍,我們要思考,是否濫用了扣除額的概念?」

進口原物料加工免稅催化不公平競爭

 

藍委曾巨威直指,《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給予外籍人士三年所得稅減半,讓廠商進口原料加工免稅,將破壞《所得稅法》的立意與精神,加劇稅負不公。

曾巨威再舉自經區第33條為例,進口外國原料進行簡易加工的廠商,可以獲得免稅優惠。而這則條文在《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9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35條,乃至於已經落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4之1條的就有先例,但效果不彰,受惠廠商少,形成不公平的競爭。

例如促產條例每年申請免稅優惠的案件僅4到7件,總共讓廠商省下約新台幣30億元的稅金;自貿港區平均每年3件,實施三年至今,共讓廠商省下約新台幣5億4,000萬元的稅金;機場園區則是一件都沒有。「我們把空的條例放在這裡(指自經區條例)做什麼?引起國內企業不滿,還加重不公平競爭,不如把它刪除。」

曾巨威直指,行政院送出自經區條例時就已經預設立場,而且非常堅持,甚至顧慮顏面問題,不願意立法院「節外生枝」進行修改。江宜樺表示,「我們考慮到時效性,希望修法盡可能單純,如果要修改更多,會增加立法時間。」

「怕節外生枝太鄉愿,顧慮面子問題就更不應該了。」曾巨威表示,自經區條例的精神不是在租稅減免,而是在優化貿易條件,減稅只是配菜不是主菜;江宜樺則回應,他理解大方向但不清楚細節,希望曾巨威將書面資料送給行政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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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5 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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