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針對前監委李復甸「重新檢視監所人權此其時矣」乙文,法務部矯正署回應說明如下:
一、 關於「監所超收嚴重」問題: 監所超收由來已久,原因甚多,擴建增建涉及經費及地方民意問題,極其不易,但如任令判決確定的人在外「排隊等候入監」,試問民眾能夠接受嗎?現經法務部及矯正機關運用各種方法竭力改善,超收比例已由101年間之逾20%,降為103年11月間之16%至17%左右(李教授之資料與現況脫節),法務部及矯正署仍將繼續努力,尋求紓解。
二、 關於監所管理缺失部分,李前監委糾正施用皮手銬失當一案,本部矯正署已通令各矯正機關停止使用,並推動修正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等規定,使戒具之使用符實務需求。至於前屆監委巡視監所指出之違規抽菸等問題,矯正署均已調查處理。確有缺失部分均切實檢討改進,誤會部分亦已釐清,並陳報監察院核備在案。
三、 關於教化部分,李教授以部分捐書內容不妥、監所過於依賴宗教教誨等理由,抹煞矯正機關多年來獄政革新及藝文教化等方面之努力及長足進步,對同仁極不公平。監所實施多選擇性宗教教誨,是在人力預算拮据之情況下,運用社會資源補充強化教化功能,且收容人可自由選擇是否參加,李教授忽視且誤會同仁用心及其他方面(如音樂、讀書會、技能訓練等)之教化成果,令人遺憾。
四、 關於監所人事升遷及醫療人力不足等,泰半根源於制度面之問題。醫療部分在收容人納入健保後,已獲大幅改善。至於擔任監所首長必須有多面向經驗及歷練,多年來矯正人員已朝多元錄用,雖然現階段大都由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人員出任,然以目前監所人手短缺,戒護管理是極重要且極艱難之任務,由有此方面專業訓練者主事,合理且有必要。很難想像由犯罪矯治歷驗不足之社工、心理、醫療方面之人員領導,會衍生如何狀況。
五、 少年矯正機關之所以缺少特殊教育人員,是因本來制度尚未設計收容需要特教之少年。因無其他機關願意接受,法院才裁定由少年矯正機關收容。但矯正機關收容之特教生極少且特教之種類甚多,少年矯正機關無法將各類特教人員均納入編制,任其大部分清閒無工作,而排擠已嚴重不足之戒護管理人員編制。面對此困境,矯正署已請教育部協助引進全國特通網資源,完成矯正學校及少輔院之帳號及相關連結建置工作,並研議擬定「少年矯正機關特殊教育支持網絡計畫」,協助建立各少年矯正機關與各地特殊教育資源連結,並促進專業團隊合作,以維護身心障礙少年收容人學習權益。另教育部國教署亦整合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及專業人員,提供少年矯正機關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所需評量、教學及行政支援服務等。
六、對煙毒犯、性侵犯應如何處理,看法分歧。有人主張應視為病人,不予處罰;有人認為危及親友社會,應加重處罰。至於戒癮治療之方法,更人言言殊,迄無定論,希望李教授也參考別人之意見。
犯罪矯治是一項艱難且具高度挑戰性的工作。面對各類型的犯罪收容人、五花八門的突發事故、超額收容的現況等,理應有合理配置的管教人力及適足的經費預算。然長久以來,矯正機關受限於人力匱乏,增編不易,國家財政困難,監所經費預算困窘,矯正同仁仍鍥而不捨致力於藝文教化、作業技訓、醫療照護等各項工作,冀能引導迷途之人回歸正軌。同仁如此堅持不懈向前邁進,懇請李教授亦同步向前,勿再執著於過去已處理甚至已過時之問題,讓同仁得專心工作,追求更大成效;並請社會各界能體察矯正機關困境與實情,多給予支持與鼓勵。
*作者為法務部矯正署副署長劉梅仙
(全文來源: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review/detail/fea7e6ca-74b0-11e4-b815-ef2804cba5a1/?uuid=fea7e6ca-74b0-11e4-b815-ef2804cba5a1)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