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2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院財委會昨天審查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案,未來本國銀行若採取一條龍銷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將可處銀行1000~5000萬罰金,此外,若情節重大者,裁罰金額無上限。

立委曾銘宗提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案,立院財委會昨天審查通過。(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立委曾銘宗提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案,立院財委會昨天審查通過。(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所謂「一條龍」銷售,因為TRF不能賣給自然人或不符合資格的專業投資人,過去金管會曾經查出有數家銀行,協助客戶「加工」變成符合資格者,包括:幫忙籌設海外公司、財報編撰等整套全包服務。

這項修法是由立委曾銘宗提出,根據修正後的條文,未來金融服務業對「自然人」或「法人未符合專業投資人」等條件,有偽造、協助偽造客戶資格等行為,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若情節重大,罰鍰「無上限」。

此外,摩根大通文件驚傳「台版太子黨」,國內某民營金控副董事長以8億美元交易業務,換得自己兒子在紐約投資銀行擔任分析師。

對此,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表示,已經在了解當中,如果是正常交易就支持他,若查有不正常的違法情事,金管會一定嚴辦;第一步會先請業者來說明,請他們來喝一下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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