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中)。(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高院連兩天打臉法務部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今年六月向法務部矯正署聲請保外就醫,遭駁回後親筆寫訴狀向台北地院聲明異議,再次被北院依非管轄案件駁回,陳水扁依法務部長羅瑩雪日前建議的「三大巧門」,改向高等法院提出聲明異議及抗告,但高院卻接連兩天「打臉」法務部,以陳水扁應循行政爭訟途徑救濟為由,駁回抗告。
高院認為,關於扁聲請保外就醫等事項,屬於監獄行刑法上矯正機關處遇措施,為監獄行政事務,與假釋駁回等處分性質相同,皆是行政機關司法行政處分範疇,處分機關是法務部,並非檢察官,不符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聲明異議要件。
高院指出,關於法務部的行政處分是否適當,依大法官釋字第六百九十一號解釋,應循行政爭訟途徑尋求救濟,陳水扁向北院提聲明異議及抗告,則面臨管轄法院錯誤。
(全文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3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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