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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昭如(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臺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對一個民主國家而言,憲法可以有什麼樣的意義?月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首位女同志法官Susanne Baer到訪臺灣,她的言行展現了民主國家中憲法的意義。Baer法官隨身攜帶著一本迷你版的德國憲法(即基本法),不論到哪裡演講、座談都帶著它,談到人權、平等、尊嚴,就從口袋中掏出這迷你版的小書,引用它、闡述它,賦予它生命。她肯定國際人權法對德國的正面價值,但沒有因此將德國憲法晾在一旁,而是致力於將國際人權法鑲嵌於德國憲法秩序之中。她以自己國家的憲法為傲,熱愛它,但不盲目地崇拜它。這部制定於1949年的基本法,被不斷的修正和實踐,因此擁有活力、生命與感情。這是一部活力的憲法。

我們能夠想像臺灣的公民,隨身攜帶著迷你版的中華民國憲法,手持憲法談論它的自信模樣嗎?恐怕很難。因為這是一部老朽不堪卻又動彈不得的死寂憲法,我們愛不了它。死寂憲法不是因為年紀太大,而是因為健康欠佳卻無法就醫。

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施行稍早於德國基本法。在1946年制定這部憲法的時候,一千七百零一位制憲國代中,只有十八位是臺灣的代表。這個歷史就已經說明了憲法「不被愛」的「先天不良」。1947年憲法施行之後,很快因為動員戡亂與戒嚴而幾乎被全面冷凍,直到解嚴之後,從1990年代初期開始的七次修憲,讓這部憲法增添了民主正當性,也透過數次修憲不斷摸索臺灣的憲政道路。然而,就在2005年生效的最後一次修憲,卻宣告這部憲法再次進入冷凍期,因為該次修憲定下了極高的修憲門檻,修憲案必須經立委達四分之一提案、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同意,並獲得過半數的公民投票同意。

修憲的代名詞是「不可能的任務」。然而,在這部「後天失調」的憲法下,臺灣社會已經坐困愁城,憲政僵局不斷出現:立委選制造成北藍南綠、區域不均、兩黨壟斷的國會亂象,總統有權無責,甚至為黨內鬥爭而違逆憲政體制造成九月政爭,兩岸服貿爭議引發佔領國會的三一八運動,九合一選舉之後執政黨大敗卻僅進行換湯不換藥的內閣改組。許多人為這次選舉的結果感到雀躍,因為這等同於公民對早已失民心的執政黨投下了不信任票,特別是年輕公民的積極參與,更讓人或許樂觀地以為,等到2016年的立委與總統大選,公民就可以再次展現意志,創造新局。

但是,下一次的立委選舉,仍將是在現行憲法的規定之下進行,依據單一選區兩票制與被大法官宣告合憲的百分之五不分區門檻,極可能仍將維持兩大黨享有選制紅利的國會生態,受到公民社會期許的第三勢力無法出頭。在總統有權無責的政府體制下,無論是誰選上2016年的總統,都有極高的制度誘因走向濫權,也都有極佳的制度金鐘罩護身,一手拿著憲法所給的行政院長擋箭牌,一手高舉選罷法的高罷免門檻免死金牌,誰奈他何?

我們必須將不可能變成可能,因為死寂憲法桎梏了年輕世代的未來,臺灣的未來。我們希望這一代的年輕人,在她/他們邁向中年、甚至步入老年之時,還生活在這部死寂憲法的緊箍咒之下嗎?臺灣社會的年輕人、世世代代的臺灣人,為何不能擁有擘畫憲政未來的夢想,並且將之付諸實行?

為了臺灣世世代代的未來,憲法必須解凍。憲法要能解凍,現在就得開始退冰。2016的立委總統大選,是舉行修憲公投機會的絕佳時機。依據憲法規定,在立法院通過修憲案之後,必須經過六個月的公告,才能舉行修憲公投,完成修憲的最後一道程序。也就是說,立法院必須至晚在大選前的六個月通過修憲案,才可能開啟憲政未來之窗。

有一天,臺灣的公民將能夠為了我們的活力憲法而感到驕傲。那一天的到來,取決於你我的行動,而且刻不容緩。

 

(全文來源: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206/51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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