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案的環評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東移案屬同一開發行為,無重啟環評必要,且對環保署環評委員會決議通過2件環境差異分析報告的專業判斷,給予尊重,今判反南鐵東移案居民敗訴定讞。圖為「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到市府抗議。(資料照,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備受矚目的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案的環評訴訟,反南鐵東移自救會律師主張,本案環評是根據「85年台南鐵路地下化計劃」通過,但現在卻是依98年行政院通過南鐵東移案,而擴大徵收土地逾10倍,影響人數達上千人,應重啟環評,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東移案屬同一開發行為,無重啟環評必要,且對環保署環評委員會決議通過2件環境差異分析報告的專業判斷,給予尊重,今判反南鐵東移案居民敗訴定讞。
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從台鐵大橋站一帶延伸至生產路以南,總長8.23公里。85年環評通過,擬在原鐵軌下施作地下鐵軌,徵用鐵軌東西兩側土地做臨時軌,完工以後,會把土地還給居民。98年時,台南市府新版本規劃,為了保護國定古蹟台南車站,把地下化工程改到東側,要多徵收東側居民的土地,施作永久鐵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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