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靖堂/綜合報導
為爭取包括華隆等關廠工人權益,立法院今(20)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將勞工債權提升為第一順位和銀行抵押權平行,未來若企業倒閉,債權銀行處分擔保品所得,必須按比率清償員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且資遣費必須在30天內發給。此外,未來也一併要求雇主未來年終時應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的提撥狀況,有效督促雇主對於採舊制年金勞工退休金應足額提撥。
修正案規定,僱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違者處2萬至30萬元罰鍰。每年年底應檢視退休準備金專戶,若不足以支付次年勞工退休金額,應在次年三月前提撥差額,違者處9萬至45萬罰鍰。 對此,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吳育仁表示,勞工工資的所得債權跟擔保物權同一順位,未來有企業清算、宣告破產的時候,或者是歇業時,如果沒有辦法負擔勞工債權時,勞工有權益參與優先分配。
不過,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認為,修法仍不符合工人期待,因為勞工債權沒有優先於銀行抵押權,仍是打折法案。林淑芬呼籲,政府應真正重視工人權益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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