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100萬韓元以上財物就要受罰。翻攝網路
南韓國會3日通過反貪污法案《金英蘭法》,有望於明年10月起正式施行。
《金英蘭法》是由時任南韓國民權益委員會委員長金英蘭於2012年提出的法案,全稱為《關於禁止接受不正當請託和財物的法律制定案》,旨在根除公務人員貪污腐敗行為。 法案規定,公務員、媒體從業人員、私立學校和幼稚園從業人員、私立學校財團理事長和理事及其配偶,收受100萬韓元(約台幣3萬1)以上財物,不管該行為是否與其職務有關,都將受到刑事處罰;即使一次性收受財物不滿100萬韓元,但在一年裡從同一個人合計收受超過300萬韓元(約台幣9萬3)的財物,也將受到刑事處罰。若收受財物不滿100萬韓元,則會被處以受賄金額2至5倍的罰金。
法案還對家屬的範圍從「民法上的家屬」縮小至配偶,但仍舊維持家屬的申報義務。據南韓政府推算,《金英蘭法》的直接適用對像達300萬人,若考慮間接影響,則可擴大至大部分南韓公民。 據預測,法案一旦實施,南韓社會的貪污腐敗現象有望大幅減少,各種「慣例」也將發生重大變化。但市民團體、律師、醫生、會計師不在該法案的適用對像之內。 據悉,在完成法制處審議和國務會議批准等程序後,政府將正式頒布《金英蘭法》,此後經過長達1年6個月的寬限期,有望於明年10月正式施行。(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全文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50304/567627/%E5%8D%97%E9%9F%93%E6%89%93%E8%B2%AA%E3%80%80%E5%9C%8B%E6%9C%83%E9%80%9A%E9%81%8E%E5%8F%8D%E8%B2%AA%E6%B1%99%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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