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有話好說」節目邀請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高榮志、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 吳景欽、法治時報社長 黃越宏等人談魏應充案,其標題以「魏應充再度交保!社會再度嘩然! 司法專業?恐龍法官?法律為何不符社會期望?」 ,這些人為什麼只罵恐龍法官,卻不罵法官終身職?法官憑什麼有終身職?法官終身職有何意義?

黃越宏有批評過法官終身職,可以不論。但又要罵法官恐龍,不如讓法官無法一試定終身而且是吃到死如何?

高榮志寫過一篇「黃世銘退休的五個(世代)不正義」 :
...首先,是對「終身職」的解釋「無限上綱」的不正義。法官是終身職,不代表就不能有「退休年齡」。我國抄德國憲法時,只抄了前半段的終身職,有意或無意卻漏抄了「法官退休年齡由法律定之」的後半段。
這還不要緊,要命的是,之後,又漫無邊際的擴張解釋,得出無論法官多老、法官體力多麼衰弱、無法勝任工作,都不可以令其退休的奇怪結論。也因此,才產生為了鼓勵法官退休,採用「優渥退養金」、以「促進法官人事新陳代謝」的畸形結果(付錢、了事、走人?)。
其次,是相對剝奪整個台灣年輕世代的不正義。銓敘部「法官及檢察官人事制度相關問題之研究-兼論法官法未來研修重點」的專題報告中已經提及,由於「高齡化」與「少子化」的社會發展,以及世界各國「退休制度的改革趨勢」,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退休領的錢相較於未退休時的薪資比率)」,我國公務員不應超過80%。
實則,我國公務員的退休金,優於一般私人企業,更不說遠遠高於藍領階級。退休制度改革之前,甚至有「退休領得比工作薪水高」的怪現象。銓敘部建議我國公務員80%的所得替代率,已經高過歐美公務員的標準。只是,「一山還有一山高」。
依《法官法》第78條第2項,法官與檢察官的所得替代率,最多可高達令人匪夷所思的98%。這不僅是一種世代相對剝削的不正義,也是優於一般公務員的不正義。
為了保障法官與檢察官的「獨立性」,大幅提高他們的待遇。待遇提高後,每個人的最高級俸,都可以達到「部長級」的水準。資深法官檢察官的薪水動輒十幾、二十萬,退休的所得替代率,優於一般公務員,甚至達98%。
換言之,就算用月薪二十萬來計算,退休和不退休,只差了4000元,還可以領19萬6千元。一般公務員的優渥退休金,就已經可能拖垮財政,法官檢察官高得誇張的所得替代率,豈是事理之平?...


其實,想罵法官終身職,何必要藉黃世銘才能罵,之前為什麼不直接罵法官呢?

台灣人既然覺得恐龍法官、法律為何不符社會期望,就請廢除這個偽裝司法獨立的法官終身職條文吧!

Blackjack 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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