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評

相傳,在太古時期,在密林山中有一種叫“年”的怪獸,頭大身小,身長十數尺,眼若銅鈴,來去如風;嗷叫時發出“年~”的聲音,它形貌猙獰,生性兇殘,專食飛禽走獸、鱗介蟲豸,一天換一種口味,從磕頭蟲一直吃到大活人,人人談“年”色變。每年到除夕,“年”竄到人群聚居的地方,吞食牲畜傷害人命,出沒的時間都是在天黑以後,等到雞鳴破曉,它們便返回山林中去了,村裡大大小小扶老攜幼逃往深山,以躲避「年」獸的傷害。於是,村民們把每年這可怕的一夜視為關煞,稱作“年關”,躲過“年”。

後來,人們每到除夕這天,家家戶戶提前做好晚飯,熄火淨灶,將雞圈牛欄全部拴牢,宅院的大門封住,全家老小躲在屋裡吃「年夜飯」由於這頓晚餐具有凶吉未卜的意味,所以都會置辦得很豐盛,吃飯前先供祭祖先,祈求祖先的神靈保佑他們平平安安地度過這一夜,吃過晚飯後,誰都不敢睡覺,通宵守夜,擠坐在一起閒聊壯膽「守歲」,等待新年到來。直到後來,人們發現“年”怕紅、怕光、怕響聲,因此每至年末歲首,家家戶戶就貼紅紙、穿紅袍、掛紅燈,燃起火堆焚燒青竹,竹腔爆裂發出劈劈啪啪的響聲,使“年”這個怪物不敢出來為非作歹。每當年獸被趕走以後,只逃過一劫的村民,隔天開門見面時,便會互道恭禧,“又熬過一個年了。

可是有些地方的村民,不知道年獸怕紅、怕光、怕響聲,仍然有人被“年”獸吃掉。事後來傳到天上的紫微星君那兒,他為了拯救人們,決心消滅“年”獸。有一年,他待“年”獸出來時,就用火球將它擊倒,再用粗鐵鍊將它鎖在石柱上。從此,每到過年,人們總要燒香,請紫微星君下界來保平安。

人人都想開開心心過新年,年前卻有一群穿著純白色練功服的太極門弟子上監察院陳情,痛訴國稅局違法開單十八年。國際間備受肯定的太極門因為稅務冤案,是台灣繼二二八事件後,歷時最久、受害人數破萬人的國家重大人權迫害案件,這椿冤案早已在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無罪及無稅確定。可是國稅局卻像“年”獸,數十年來不斷殘害人民,老是引用被法官判決違法的起訴書,對太極門年年開單課稅,逼得人民無法開開心心的過一個好年,被迫經年累月必須跟國稅局走「訴願」,打「行政訴訟」。然而,這一張18年前所開出的違法稅單,至今卻仍然無法解決,不知早已浪費國家多少資源及人民龐大的納稅錢。

筆者是一名太極門弟子,深黯國稅局比“年”獸還可怕,“年”獸一年才來一次,國稅局不知道什麼時候,冷不防就開出一張稅單給你,不用負舉證責任,百姓有意見,就嗆老百姓去告啊,去走訴願。回想自己與父親入門練功後 ,身心受到極大的改善及照顧,父親多年血糖異常及雙腿無力飽受復健就診之苦,因為入門練功身心健康不用經年累用再奔波醫院,且能正常行走,內心對於 師父自然充滿感激之心。而當年感恩洪道子博士收我及父親入門為弟子,以感恩無償的心意贈與紅包為敬師禮金,卻被國稅局少數違法官員惡意扭曲我們的心意,用荒謬可笑的『補習班學費』開立天價稅單給我的師父。國稅局破壞中華自古以來傳承千年『尊師重道』的文化傳統禮俗,也剝奪我與父親民法第406條保障之贈與權及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則屬免稅所得,且受贈人尚無申報之義務權利。

國稅局硬將白的講成黑的,正如同清水硬拗成是酒,清水再怎麼喝就是不會醉,因為本質不會改變,這個國家上至總統下至國稅局官員,任何人都不能任意扭曲我跟父親贈與紅包的心意。筆者想三問國稅局的官員,為何國稅局官員可以自行認定,扭曲人民贈與心意與權利?為何一張違法稅單可以開18年,亳無期限追殺人民?為何行政機關可以不理會法院三審判決確定,仍持續開出違法稅單?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就曾在立法院公開指出台灣稅法處在『戒嚴』時期,人民仍活在稅法的白色恐怖當中。本人在此呼籲監察院如同紫微星君要保護人民,糾出違法官員剷奸除惡,保護百姓。國稅局應法院三審判決及行政程序法117條立即撤銷違法稅單,還給成千上萬太極門弟子公道與清白,勿再當面目猙獰的“年”獸,用違法稅單不斷殘害百姓,好讓人民安心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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