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泰國籍的外配,嫁來台灣二十二年,一九九八年離婚後,便帶著兒子相依為命,單親媽媽的生活壓力讓我一度得了躁鬱症。今年二月九日移民署忽然打電話來叫我過去,告訴我,因我的兒子已滿二十歲,我不能再住台灣了,半個月後要離境,我聽了快發狂,眼淚一直掉。
移民署官員跟我說,因我離婚又沒台灣身分證,依入出國移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只要兒子成年,就不能再待在台灣。現在台灣的法律逼我們母子分開,這樣合理、有人權嗎?我想不管到哪一個國家都會覺得不合理吧!我的兒子從出生到現在都沒跟我分開過,他氣到說;「難道二十歲就都不用媽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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