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警用監視器超過一萬五千支,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拋構想,要求研究以閉路電視監控系統(CCTV)開違規停車單,規劃報告最快下週出爐。但市警局人員坦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規定,警方逕行舉發前,要判斷現場交通狀況,開單前給予駕駛人陳述機會;CCTV開單,「無法了解當時狀況」,且立法院也要修法。
市警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紅線、消防栓、公車專用區、路口十公尺處禁止停車;至於黃線可容許臨停三分鐘,供上下車、卸貨,車輛引擎須保持發動,可即時駛離。不過,員警仍有執法空間可視交通狀況做裁量,並勸導駕駛。若要逕行舉發,也要給駕駛陳述機會,有時僅以勸導,讓法令「嚴而不苛」。
對於柯文哲下令研究CCTV開單,該警界人士說,逕行舉發的要件是駕駛人沒有在現場,若僅以監視器拍攝畫面認定,恐無法了解當時狀況;並強調,市長不是說要拿CCTV取締,主要是了解CCTV有沒有其他功能可發揮,所以請警局與交通局研議。市警局人員也表示,CCTV開單牽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而「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也沒明文規定監視器要用於交通,因此若定案,也須經過台北市議會審議;但該人員坦言,過去議會有人提出類似提案,曾遭封殺。其實去年,前市議員、觀傳局長簡余晏曾質疑,依法監視錄影畫面只能取締「違法」,不能用來取締「行政違規」,這是憲法層次的人權問題,市府不能濫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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