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9 18:05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涉嫌在包括災修工程的縣府工程、採購案索回扣,前南投縣長李朝卿等人涉貪案,南投地院今夜11時許辯論終結,該案訂8月31日宣判。檢方在論告時,對李朝卿具體求處30年重刑,並褫奪公權10年,李朝卿認為,一切都是檢方羅織入罪,對求刑表示不能接受。
李朝卿涉貪索取回案,南投檢方起訴2年餘,一審官司終於進入最終戰,昨日起一連3天開庭進行辯論終結序,昨日是提示證據,今日進入檢辯論告,為在今天走完程序,挑燈夜戰,檢辯雙方就各自掌握有利的證據或論點進行攻防。
承辦檢察官在論告最後,對主要被告具體求刑,其子李朝卿和人稱「縣舅」的簡瑞祺求處3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
兩人均對檢方的求重刑表示不能接受,李朝卿並在法庭上指檢察官只聽轉為污點證人的前工務處長黃榮德等人的片面之詞,事實上自己根本不曾插手工程,一切都是檢方羅織入罪。
(2015-04-29 23:3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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