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小俠

052001  (圖/huckxu.blogspot.com)

 

小時候大人總會告誡我們,不能亂說政府的壞話,否則會被警察捉去關,長大後才知道當時處於動員戡亂戒嚴時期,人民沒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台灣跟著世界脈動進步到民主自由的時代,【專制極權】的統治終於成為歷史,解嚴後人民自由意識形態的表達,甚至達到「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境界!

 

台灣解嚴近30年,刑法已經導正到法治上,但是台大法學院教授陳志龍認為,我們的稅法還停留在戒嚴時期。他指出,行政、立法與司法出現三重危險:第一、權力不分立,行政權大於立法權;第二、行政權不遵照依法行政;第三、司法權受到行政權的拘束。為了增加國家財庫,為了增加稅收,台灣的税法沒有進入法治化,沒有所謂的租稅公平原則,也沒有量能課稅原則;賦稅沒有人權,官權至上,民權至下,人民、國家及權力機關都處於危險之中。

 

據統計,台灣每年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均達數百萬件,其中不乏冤稅、錯稅、假稅,人民若不服只得復查、訴願、打行政訴訟。陳志龍說,在稅務訴訟上,司法權沒有做最終判決,即使做了決定,稅單可以退回稅捐機關重新再開。譬如,母稅單被撤銷,還是會有子稅單,子稅單被撤銷,還有孫稅單,還有玄孫稅單,所以叫做【萬年稅單】。

 

沒完沒了的稅災糾纏,讓升斗小民只能暗夜哭泣長嘆,「天長地久有時盡,此稅綿綿無絕期!」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李念祖律師曾表示,人民向政府主張權利時,政府會以超過時效而不受理,但政府的課稅處分卻沒有時效限制,嚴重侵害人權。這樣的行政救濟制度,讓稅法至今仍處於戒嚴時期,《憲法》第16條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意旨形同具文,已造成國家莫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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