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明珠。(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故宮曾將文物複製品銷售與餐飲服務委託故宮消費合作社經營,在九十年到九十七年分配給消合社員工高達一.七億餘元,引發自肥爭議,監委林雅鋒、劉德勳、王美玉等人調查此事,日前約詢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監委質疑故宮既然明知如此委託經營會有高額的利潤,為何不及早修法杜絕這樣的私自分配方式?

  • 馮明珠。(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馮明珠。(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馮明珠︰有些人退休 還錢問題複雜

據透露,馮明珠向監委強調,此事發生時她並非故宮院長,由於當初分配到這筆錢的消合社員工,有些人已退休,且當年領到這筆錢時也扣繳所得稅,因此若要還錢涉及納稅如何扣除等複雜問題,部分消合社離職員工因此對返還這筆錢有意見。

監委︰消合社員工 仍應返還這筆錢

林雅鋒則認為,故宮消合社員工仍應返還這筆錢。

林雅鋒等三位監委是在十四日約詢馮明珠與內政部、台北市政府等相關機關的官員,面對內政部與審計部都認為故宮消合社員工應返還已分配的錢,行政院今年曾研商此案法律層面爭議,認為消合社的主管機關是直轄市政府,決定交由台北市政府開會認定應如何處理,監委因此也一併約詢北市府官員。

不過,故宮曾在去年四月廿三日召開社員大會決議反對追繳已分配的該筆盈餘,堅稱消合社當年盈餘分配是依法辦理,故宮也堅稱並無自肥,但行政院去年卻開會認定故宮違反合作社法及內政部歷年函釋的規定,消合社屬社團法人,民法第五十條第一項明訂「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故宮作法牴觸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的規定。

據透露,馮明珠向監委表示,故宮去年召開社員大會時,面對社員大會決議反對返還這筆錢,當時派代表列席的北市府官員並未明確表達異議,如今衍生這樣的爭議,問題棘手。

內政部官員認為,故宮消合社員工應返還這筆錢,提列為消合社的公積金與公益金;但此案要怎麼處理,就看監察院調查結果所做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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