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珮如、洪敏隆╱台北報導】國道高速公路前年改為計程收費,近三百名因此失業的收費員組成自救會抗爭,去年十一月徒步衝上國道一號汐止路段,多名成員爬上ETC感應門架,以鐵鍊綁身抗議,七人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士林地檢署昨認定其中六人罪證不足,不起訴,僅依毀損罪將剪破邊坡鐵絲網的林莊周緩起訴。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顧問吳靜如昨說:「感謝檢察官體諒收費員面對體制壓迫,不得不自救,當時多人與警方發生推擠,林莊周為避免國道邊坡鐵絲網倒塌,不得不剪破網子,對於林要賠償高工局三萬元,自救會將發起募款。」高工局表示,還沒收到檢方文書,暫不回應。
靜坐7小時才結束
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數十名成員,到國道一號汐止路段邊坡抗議,當時群眾情緒高漲,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幹事林莊周拿破壞剪,剪破邊坡旁的圍籬,國道收費員自救會總幹事孫藝鳳等六人翻越圍籬後,再爬上ETC感應門架,用鐵鍊綁住身體靜坐七小時才下來。
國道警察認為抗議者企圖癱瘓交通,依公共危險罪將孫藝鳳、吳靜如、林莊周等七人函送法辦。高工局也控告林莊周毀損邊坡鐵絲網,遠通則控告其餘六人毀損ETC門架的維修網,由士林地檢署一併偵辦。
1人剪鐵網賠3萬
檢方偵辦時,林莊周坦承破壞邊坡鐵絲網,並願意賠償高公局三萬元,因此昨獲緩起訴處分,為期一年,期間不得非法進入國道從事活動。其餘六人則因並未衝入國道車道,而是為了陳情抗議才爬上門架,且僅手持白布條靜坐,警方當時為了保護民眾安全,封鎖該處國道兩線道,檢方認為六人並未危害用路人或阻塞交通,且警方蒐證影帶也沒拍到是誰破壞門架維修網,因此給予六人不起訴處分。
國道收費員官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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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道收費員自救會
(全文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528/36575802/%E6%94%B6%E8%B2%BB%E5%93%A1%E7%88%ACETC%E6%8A%97%E7%88%AD%E4%B8%8D%E8%B5%B7%E8%A8%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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