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雅芃、王吟芳、孫蓉華╱連線報導】投資一百萬元,一年可收五十萬元利息!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資深法官王俊隆,遭揭露二○○五年起與一名顏姓檢察官一起「投資」高雄「私立哈佛升學文理短期補習班」一百萬元,之後五年內每半年收回二十五萬元高額紅利,經監察院調查後查證屬實,認為王俊隆疑有當「門神」的對價關係,昨通過彈劾並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懲戒。

 

領補習班分紅

依《法官法》規定,職務法庭負責審理法官懲戒案件,輕者可判處申誡、罰款,最重則可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對於遭到彈劾,今年二月已遭停職的王俊隆昨透過法院長官回應,尊重監察院的決定;哈佛文理補習班則不願回應。監委包宗和、楊美鈴昨開記者會指出,該補習班陳姓負責人於二○○五年因涉誹謗訴訟,一名顏姓檢察官提供法律意見而獲勝訴,顏便向陳自薦出任該補習班法律顧問,並在一場餐會中,邀約王俊隆加入補習班「法律顧問」行列;兩人各「投資」補習班一百萬元,補習班承諾每半年分紅五十萬,兩人均分各得二十五萬元。 
補習班陳姓負責人原以為獲得兩位「門神」可萬無一失,不料在二○一○年又因個資問題遭另名檢察官起訴,這五年付出的四百五十萬元似未發揮效果,遂於二○一○年起終止分紅;王俊隆見分紅未入帳,認為對方有終止之意,要陳姓負責人返還本金,陳已返還兩人部分本金。 

 

破壞廉潔形象

監委說,王俊隆被約詢時未否認收取高額紅利,但辯稱「只是單純投資」,但按常理來說,投資都有賺有賠,王的投資卻是零風險,每年坐領五成高額投資報酬率,合理懷疑王是「門神」的角色,嚴重破壞法官廉潔形象,遂提案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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