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永豐餘南韓Hydis工廠關廠解雇數百人,工人跨海來台抗 爭,今早八點多韓籍工人李尚彥持股東委託書,欲參加永豐餘股東會,在會場外被員警以 違反社維法為由,強制帶走李直接送往三峽的外國人收容中心,準備遣返韓國;彭姓聲援 民眾認為警方無故限制人身自由,為李向台北地院聲請提審,法官馬拉松審理四小時並勘 驗現場後,認定李尚彥未維反社維法,警方逮捕拘禁的理由不足,程序也不完備,裁定當 庭釋放。 提審庭不公開審理,「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近百位聲援民眾只能在法庭外走廊 席地靜坐關切,晚間近十時法官裁定釋放李尚彥,聲援群眾隨即興高采烈地鼓掌歡呼叫好 ,夾道迎接李尚彥離開法院,喝采聲不絕於耳,民眾並高呼口號「抗議有理、工人無罪」 。 警方是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於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鬧事」為由,拘捕李尚 彥;顧立雄等六人律師團主張,外國人在我國享有同樣的權利,警察是先抓人、再安法條 ,想方設法遣返韓人,欠缺拘捕事由,程序也不合法。 法官當庭勘驗警方蒐證影帶,證明李並未有警方指控的喧嘩鬧事行為,參加股東會也是合 法行使權利,警方欠缺逮捕拘禁的合法事由,且逮捕時也未告知逮捕事由和可聲請提審的 權利,程序不備,因此裁定當庭釋放。 警方另主張,李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是刑法,警方是將李強制到案、不算是逮捕;但 法官認定,警方拘禁李的人身自由,就是實質逮捕,也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的逮捕程序,應 充分告知當事人拘禁的事由與權益。
備註: 法院認證的警察違法啦!!! 只不過已經有11名韓國工人被遣返,而且未來幾年內都不會准許他們入境 這麼高強度的抗議,一般電視媒體都沒在報導 因為這次的對象是「永豐餘」集團 媒體根本惹不起 只能靠網路的鄉民們關注了 對了,有很多人說甚麼韓狗滾開之類的話 我想說,無恥商人無祖國,受壓迫的工人們是自成一國啦! 這種事情不分人種、國家 今天你不幫別人說話,明天不幸輪到我們,也就不會有人來幫我們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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