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吸引優秀港澳人才來台創業,內政部昨(11)日部務會報通過「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增列港澳創業家得申請來台居留及定居,居留連續滿五年且符合要件者得申請定居(即成為我國國民),以吸引港澳居民來台創業。

內政部移民署官員表示,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送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施行時間希望在6月底,相關單位將派員前往港澳宣傳新政策。

相關官員指出,行政院國發會參考其他國家做法,創業家可定期居留對象分為外國人與港澳民眾,外國人部分外交部已完成相關作業,內政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創業家簽證規劃」,昨天部務會報通過修正相關辦法,賦予香港或澳門居民來台創新創業的居留、定居法源,希望提高創業家來台創業誘因,活絡國內創業活動及經濟成長動能。

內政部表示,這次許可辦法修正,新增港澳居民以創新創業事由,在經濟部投審會審查通過後,得申請在台居留;為與外國創業家居留效期衡平,初核發給居留效期為一年,後續再依創業實績可延期居留兩年,經許可居留連續滿五年,每年在台灣地區居住183日以上,即得申請定居,亦即可申請為我國國民。

據了解,目前港澳來台民眾以學生居多,創業者相當少,故許可辦法施行後,相關部門將會前往港澳地區宣傳,以吸引優秀港澳創業家來台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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