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齊媛

0624001  (grpconsulting.wordpress.com)

近日商業周刊刊登,依據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統計資料,去年外國企業投資總額達1兆230億泰銖(約合新台幣9千8百億元),年成長95%。商周所介紹的新泰國,讓我原本只有泰勞觀念的想法改觀,但也憂心台灣漸漸失去競爭。

當鄰國不斷的開放與進步,我們國家呢?許祺昌會計師觀察到人民低勝訴率對產業的負面連動,指出不少判決與法官聯席會議的決議矛盾,讓基層無所適從。包括實質課稅原則遭濫用,甚至被無限上綱。行政機關將舉證責任推給人民,如商譽、佣金,要求人民舉證到行政機關滿意。許祺昌指出,連外商想來台灣投資詢問怎樣課稅時,新加坡、香港都可以問得到,台灣卻充滿不確定性。

陳志龍教授指出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在稅法裡都無法分立,問題在於「為了增加國家的財庫稅收。」但是沒有進入法治化,所以沒有租稅公平,也沒有量能課稅原則。陷入「三重危險」,立法權無法獨立伸張,因為行政權大於立法權;行政權也不依法行政;司法權又受到行政權拘束。司法權沒有做最終判決(Final

Decision),即使做了決定,稅單又退回去稅捐機關重新再開,譬如母稅單被撤銷,還有子稅單、孫稅單、玄孫稅單,所以叫做萬年稅單。像太極門案件18年的萬年稅單問題很嚴重。

台灣政治因素難解,經濟已陷入困境,官員在稅制上行政權過大,戕害人民利益,在經濟上更是雪上加霜,國家要突破強鄰環肆,必須安內,讓人民感受政府是保護人民的,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連福隆理事引用德國大法官所說:「國家公權力皆來自人民的授權,任何人受到行政體系欺負,可以向法院申訴。保護人權是國家的基本義務。」

當前政府官員造成稅災,僅需依行政程序法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國家應當保護人民的自由、保護人民的財產、保護人民的生命、保護人民的健康,人民安定國家才能富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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