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芯瑩

 0624002  (wtfm.exblog.jp)

 

「甚麼叫用刀叉吃人肉?就是用法律侵害人權!」主持人陳志龍一開始就點出一個國家最嚴重的問題,是經過包裝的權力機關,透過法律的暴力,侵害人權,也唯有法律的正義得以伸張,國家在政治經濟各方面才能上軌道,人權的價值才會被彰顯。范文清則以「稅務案件之證據與舉證責任」,並以太極門稅務案件為例,指出本案之所以會拖延18年,一個很大的問題在於稅捐機關並沒有遵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去認定事實,硬要用自己想像的方式去認定事實,導致這個案子遲遲沒有辦法依據正確的法律得到一個正確的結果。他指出稅捐機關的三大缺失:第一,稅捐機關不應背離刑事確定判決之既判力,另行認定事實。刑事法院歷經三級三審,認定掌門人所收受弟子之金錢並非學費,並作成無罪之判決,該判決對其他法院、行政機關有拘束力,不得做出相反的認定;第二,稅捐機關在認定事實調查證據的過程中是有問題的,並沒有依法行政,盡到其職權調查法定的義務;第三,違反100年行政院跨部協調會決議,反悔不認! 


身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指出太極門案件已涉及宗教人權及平等對待之重要議題,政府機關應尊重各宗教修行文化團體選擇之運作方式,不得違反稅捐中立性,曲解稅捐法令而致不平等待遇,更應依經社文公約第15條第2項規定對文化團體予以法制化保存及發揚,以確保兩公約之權利不被侵害。他在論壇中表示,太極門為宗教修行文化團體,完全符合財政部所頒發的命令,而弟子禮敬師父呈獻敬師禮,也符合民法上的遺贈稅法,所以本案皆無違反憲法、法律及命令;他更指出太極門師徒這18年受到政府以司法與稅務的雙重迫害,猶如228事件白色恐怖翻版,戕害人權,莫此為甚。而他也正積極推動修正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以及若審判或稅務有爭議時,啟動專家、證人鑑定制度,希望能終結稅務白色恐怖,讓冤案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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