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甫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台大經濟系教授

0729002  (beta.im.tv)

證所稅的爭議再度浮上檯面。最近台股量能低迷,券商公會跟證交所都直指證所稅是傷股市的元兇,金管雖沒有主張廢止證所稅,也說從單一稅目無法看清事情的全貌,必須做整體的分析研究,但公布股市大戶問卷,呈現的事實顯示,不論是大戶、中實戶或散戶,皆認為「租稅負擔過重」,是減少投資台股意願最重要的因素,從101年前財長劉憶如拋出復徵證所稅以來,迄今不但未達成原定縮小貧富差距之「公平正義」目標,反而對資本市場發展及國家賦稅收入產生不利的影響。

雖然財政部認為目前股市波動和國際有關,並非證所稅造成。而且證所稅根本沒有對上市櫃的股票實施,且十億元大戶也要到107年才開始課徵。但不可諱言股市成交量已經大幅衰退,也影響國家相關稅收。根據統計,101年實徵淨額證交稅為719億,較100年減少221億(減少23.5%);102年證交稅更低到714億;而102年證所稅實際申報金額亦僅24億元,較之過去五年(96~100年)平均每年1,048億元之水準,101至102年國庫合計減少近600億元收入,甚為可惜。

 

無獨有偶,根據央行國際收支統計的國際證券投資部位自98年第一季起已連續24季呈現淨流出,其中101年第二季後之資金淨流出規模明顯擴大,104年各項新稅實施後,資金匯出情況恐更為嚴重。

因此,我們檢討證所稅應該務實地來討論。雖然稅的比率可能甚小,大戶真正怕的是「見光死」,因為過往大戶利用人頭交易,及檯面下的資金移動,都將因證所稅而露出課稅。但市場是很現實的。我國股市投資與交易之成本堪稱亞太市場中最高,造成資金往外流出不可等閒視之。我國證券稅制與韓國、香港及新加坡相較,證券交易稅0.3%,與韓國同為最高;證所稅部份,其餘三國均原則免課,惟我國依情況不同課徵,包括:上市櫃IPO股票課稅、興櫃股票出售超過100,000股課稅、未上市櫃股票核實課稅及非境內居住之個人核實課稅等條款,分離稅率高達15%。另我國亦將股利所得全數計入個人所得稅徵收(稅率5%~45%),尚就股利所得徵收健保補充保費,整體成本真的太高。

未來應如何修正?課徵方式還是應以簡單便捷的方式行之,降低全體社會課徵稅賦之成本。目前興櫃股100張和IPO股票10張,是課稅門檻不是免稅額,只要超出門檻,就是獲利全要課稅。其認定、計算過程不少人用擾民來形容。在創業不易,考慮創業的外部性及鼓勵創新創業的氛圍下,我們應思考恢復以前的狀態,避免殺雞取卵,來鼓勵台灣產業的發達。

又現證所稅還要計算所得,涉及交易損益的類別且繁複,不確定性對市場已經造成衝擊。一個思考的方向是市場喜歡的,將現行證交稅明確分離為證交稅及證所稅,目前的稅率0.3%,拆為證交稅降為0.2%,證所稅為0.1%。而讓法人投資者-盈虧互抵、核實課稅,因為法人投資者日常交易原本就有完整書面紀錄,便於採取核實課稅方式。可於交易時即就源繳納0.2%證交稅,證所稅部分則回歸所得稅制,計算盈虧淨額,於每年申報所得稅時,檢具書件單據核實申報。

對個人投資者可自選核實課稅或推計課稅。因為個人投資者如自願採取核實課徵方式,則比照法人投資者做法,可於交易時即就源繳納0.2%證交稅,證所稅部分則取得損益淨額,於每年申報所得稅時,檢具書件單據核實申報。如未選擇,即採推計課稅原則,無論盈虧,一律採取就源扣繳方式,於賣出股票時一併核課合計0.3%的稅率,與過去相同,方便易行。

上述0.3% 及其稅賦比率可再調整,但依此而行,可以達到「獲利即課稅」的目標外,亦可降低稽徵成本,營造友善的租稅環境,對充實國庫稅收及資本市場發展,協助企業籌資均有所助益,也才能落實合理及可行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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