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過9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的徐自強,昨逆轉獲判無罪,他先前被羈押近16年、5804天,律師表示,徐自強始終否認犯罪卻被羈押受審,一旦無罪定讞,可望獲得2902萬元冤獄補償,創最高冤賠紀錄。
蘇建和獲賠500萬
律師徐承蔭表示,《刑事補償法》規定,冤獄賠償以每天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折算1日,並以公務員違法程度、受害人損失及可歸究責任程度審酌,但若受害人有可歸責事由,例如曾自白犯罪等,則改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折算1日;徐若未曾自白犯罪、無可歸責,可望獲賠最高每天5000元,被押5804天,可獲償2902萬元。
律師周仲鼎表示,當事人是否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遭羈押,是影響冤賠金高低重要因素,例如1989年,台南市教育局社教課前課長陳震鑾遭殺,兩名共犯槍決伏法前根據照片指認黃志成涉案,黃被押9年多,還被判過8次死刑,最終無罪後,法院認定他含冤被押,偵審無過失,賠償每日5000元、共1693萬元,是目前最高冤賠紀錄。而蘇建和等3人各押4170天,由於蘇等曾自白犯罪,法院因此酌減以1200至1300元折算1日,3人各獲償500多萬元。記者許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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