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06日 

今之基本工資是20008元,此一數值是否合理?何時應該調整?調幅怎樣決定?這三項問題相互牽連,必須聯立才能求解,如果單獨主張基本工資「四年內調高到三萬元」,無疑是以僵硬的目標應付萬變的將來,結果不是刻舟求劍,就是製造失業,對於保護弱勢勞工沒有助益。

 

舉例來說,如果物價水準上漲一倍,四年後的三萬元將只值今天的一萬五千元,屆時名目基本工資升,實質基本工資卻降,這種忽略物價的主張,如何保障勞工的權益?反之,如果物價水準持平,但是勞動生產力卻停滯,則四年後凡生產力低於三萬元的勞工即可能遭到業主解僱,弱勢勞工反而變成失業勞工,愛之適足以害之! 
因此,基本工資的訂定、調整時機,以及調整幅度一定要綜合考量物價、勞動生產力與生活水準而定,如此才能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的同時保住就業。遺憾的是,現行的制度,機制不健全,基本工資的調與不調,以及該調多少等問題,全視主政者的情緒、社會的氛圍、資方的心腸、勞團的怒火,以及現在是不是在選舉而定。換言之,只有權衡,沒有法則,因此勞工運動才會主張「以法則替代權衡」。 
制訂「基本工資法」(或「最低工資法」)是以法則替代權衡。個人以為這部法應包含兩大元素,第一是明訂基本工資必須等於中位數薪資的某一個百分比,薪資低於此一百分比的勞工就是弱勢勞工,依法受到基本工資的保障。 

減稅是最有力措施

日後,凡物價波動、勞動生產力成長,或其他經濟情勢變化都會影響勞動市場的中位數薪資,進而改變法定的基本工資水準。如此便能合理解決基本工資如何設定、怎樣調整,以及調整多少的問題。
第二個元素是重新思考權衡的必要性,或許不能給主政者視情況、依條件改變調幅或延緩調整時間的口實,因為正直的政府本應忠誠地執行保護政策。
目前喧騰一時的「四年內將基本工資調高到三萬元」的主張,令人聯想起雷根時代的「供給面經濟學」。當年許多著名的學者,包括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孟岱爾(Robert Mundell)都倡議:要促進生產就要累積資本並激勵個人在生產上的積極性,而減稅是達成此一目標的最有力措施。此一學派甚且提出「降低所得稅稅率能增加政府稅收」的理論,叫做「拉弗曲線(Laffer Curve)」,以支持其減稅的主張。
回顧供給面經濟學,反思「提高基本工資,可以促進經濟,帶動薪資成長」的說法,不難發現兩者同屬一套辯證法。雷根當年就是靠供給面經濟學登上總統寶座,現在也有人效顰中。
供給面經濟學的下場是什麼?兩個:第一,已經被唾棄;第二,《21世紀資本論》一書說:「美國今日的貧富差距,雷根的經濟政策難辭其咎。」
歷史不會重演,但是歷史會押韻,千萬別讓基本工資押上供給面經濟學的韻。 

民進黨智庫顧問、金管會前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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