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一君/研究員

0107003  (www.gvm.com.tw)

邱姓民眾超速被警方拍照開罰,他認為測速照相警告牌與測速照相器距離太近,不到法定的一百公尺,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官查出兩者距離只有八十五公尺,裁定免繳罰款;

又一名曾姓民眾認為警方擺設測速照相告示牌不明顯,警察還躲在榕樹下,不夠光明磊落,法官也撤銷原裁定判免罰;

黃姓男子超速遭拍照舉發,收到超速42公里罰單,需繳5000元罰金,他不服提行政訴訟,稱該路段未依規定設警示標誌提醒駕駛人,法院調查屬實,撤銷原處分。

上述三例皆顯示警察執法未依法定條文執行超速違規取締,以致民眾依法提行政訴訟,法官則依法撤銷罰單,顯現台灣有邁向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了,

雖然民眾超速違規不可取,但執法者仍需依法執法取締,若是違法取締,就有違人權了,但是執法者仍可善意勸導民眾不要超速違規了,展現親民愛民的一面。

反觀國稅局,似乎查稅手段無所不用其極,以致104年稅捐超收一千七百億,年年超徵千億,讓人民對財政部及國稅局怨聲載道,

致於網路投票讓財政部長張盛和選上了台灣首惡之人,最會課稅的財長是台灣的榮耀還是台灣之恥,在前年1129的九合一大選已經見證了,

但未見財長的反省課稅手段否太霸凌?是否有違賦稅人權?這是未來執政者需深深省思的課題!

 

本文轉載自:世界民報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node/8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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