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珍
近日藝人吳宗憲一口氣繳清1500萬,因他的老婆、小孩都在台灣,他擔心國稅局用「限制出境」這一項規定,而繳出鉅額稅款。
國稅局在中小學的政令宣導裡說:「有所得就要課稅」,這一些訊息看來,似乎國稅局盡忠職守為國謀財,
其實,真相往往來自民間,「有所得就要課稅」是誤導學生與一般大眾;「有所得要依法課稅」才是真盡責!
前大法官許玉秀有句名言,國家加諸於人民的兩大痛苦,一個是刑法一個是租稅,因為刑法通常會剝奪人的自由,租稅會剝奪人民的財產。
在台灣稅法的舉證法則,學者認為應該要跟刑事訴訟程序的舉證法則相等,就是有疑義的時候,要有利被告推定;
因為在稅捐的實務上面,未必每筆課稅都是在有絕對充分的證據之下做的。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盛子龍表示,行政法院運用證據法則相關法理時,通常會偏向稅捐機關,在這種不利納稅人的證據責任分配規則下,人民十場輸九場是正常。
稅務機關沒有依職權積極證據調查,只是憑懷疑,納稅人就要自我證明清白,盛子龍覺得太不公平。
曾經「賦稅人權大調查」票選出前十大賦稅民怨,其中「法官不懂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高居民怨第三名。表示行政法院法官在缺乏財稅專業知識下,很難做出公正之判決。
坊間常說:中華民國「萬萬稅」!法官應嚴格要求稅務機關盡職權調查,有所得不一定要課稅,依所得稅法規定「贈與」如紅包是不需課稅,
國稅局應該要「依法」課稅,才是真盡責!倘若人民因為行政疏失,造成稅務冤屈還被限制出境,更是冤上加冤,重視人權不是口號,落實還給人民該有的權力,
才是民主國家。大選將至,候選人要能感受民意,選民也要選賢與能,共同營造一個好的生活環境,才是全民之福。
本文轉載自:民報 http://www.peoplenews.tw/news/322b7d7e-72d0-4b33-b376-91db0881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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