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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不滿交通部與遠通電收,對資遣費計算及轉介工作安排不當,2014年10月25日,106人開車上中山高速公路,在北上53.5公里、機場系統輔助道附近,「睡國道」抗議,遭警方依公共危險送辦,並收到106張6000元的最高罰單,總罰金63萬6000元。

 

公共危險罪部分,去年10月13日,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警方事先掌握情資,控制車輛與人群在輔助車道,清初內側2車道供車輛通行,未並未阻斷國道通行或造成往來車輛危險,偵結將106人均以不起訴處分。

 

至於罰金部分,自救會事後透過募款,獲得各界的捐助繳清罰款,但他們認為自己是被迫爭取權益,卻被政府用行政與司法手段打壓、追殺,另外提起撤銷罰單申訴。

 

有「聲請釋憲達人」封號的承審法官錢建榮日前作出判決,認為警方在程序上可當場製作罰單以逕行舉發方式不適當,而且這次停車行為「是象徵性言論,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行政處罰應限縮退讓。」

 

錢建榮並在判決中指出,異議者的集會「喧鬧與威脅就是他的本質」這其中應該包括咒罵、憤怒與某種程度的恫嚇,只要他的目的不在製造暴力或刻意妨害安寧秩序,無明顯立即的危險,國家就應該保障。撤銷國道警方的裁處,退回所有罰款。

 

網友留言說:「錢法官真是台灣法界的希望,保障人權的標竿。」但也有人認為:「看來大家都可以上國道鐵道飛機跑道來抗爭了.好一個法院認證..........凸」(突發中心吳詠平/桃園報導)

本文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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