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欣柏、項程鎮/綜合報導〕反制欠稅大戶提前脫產,法務部研擬刑法增設「違反扣押命令罪」,資深行政執行官、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主任執行官童永全指出,目前查扣欠稅大戶帳戶的作業程序確實存在空窗期,不肖銀行人員可能藉機通風報信,讓客戶得以提前脫產,因此有必要透過立法或修法解決。
童永全指出,劉泰英積欠國稅局上億元稅款,因他是政商名人,在金融界又有一定人脈,這類案件會直接由執行官前往銀行進行扣押,避免橫生枝節,但扣除這類特殊個案,目前大部分案件都是以電子扣押命令通知銀行,實務上很難防範銀行人員走漏風聲。
童永全解釋,為了配合銀行的人力配置與作業時間,不管行政執行署何時將電子扣押命令發給銀行,該份命令都統一在當天下午四點才算收件、生效,也因此從命令發出到命令生效間,會出現一段長短不一的「空窗期」,這段時間足以讓銀行人員預先通報客戶把錢領走,成為執法漏洞。
前行政執行署署長、現任士林地檢署檢察長張清雲表示,若有銀行人員協助欠稅戶躲避扣押,目前只能以「毀損債權罪」來查辦,但法界對於「毀損債權罪」是否適用於國家債權的見解並不統一,容易產生爭議;他認為增設刑罰未必是最佳選擇,但肯定這樣的立法方向,也樂見相關單位能制訂出合理且有效的條文來解決這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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