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9 出處:財訊雙週刊 第 496 期 作者:林文義

 

「財政部股權」是否包括財政部徵求的「委託書股權」,成為台新金控與財政部爭奪彰銀股權案的焦點,讓這宗曠日廢時的官司繼續進入延長賽。

1月27日上午11點,台北地院第二十三法庭的旁聽席上擠滿人潮,因為台北地院原本訂在這個時間要宣判彰銀經營權案,審判長黃明發看到現場的人潮脫口而出:「這麼多人都是要來聽彰銀判決的,今天可能會讓你們失望了。」

當年公函認定 法院待釐清

黃明發當庭表示,有關台新金控就彰銀改選董事控告財政部一案,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地方,財政部與台新金控都沒有提到,那就是台新金控主張依照財政部在2005年標售彰銀的公函,財政部的股權有責任在彰銀股東會投票時,支持台新金控,協助台新金控取得彰銀經營權,這裡的「財政部股權」是單指財政部名下直接擁有的股權,還是連財政部徵求的「委託書股權」也算在內?法院必須釐清這點才能做判決,審判長要求台新金控與財政部就此提出說明,雙方擇期再開辯論庭。

這件事的爭議要從前年彰銀股東臨時會說起,一四年12月8日彰銀舉行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財政部與台新金控的代表,雙方在會場劍拔弩張。根據透露,當天下午2點27分有股東提議要求延長投票時間10分鐘,當時股東會主席彰銀董事長陳淮舟裁決延長後,財政部國庫署代表反對此項決議,並隨即拿出手機開始錄影,彰銀的股東會紀錄上,還特別以手寫方式,寫下「國庫署至投票箱前表示異議鼓譟」,氣氛相當火爆。

彰銀這場股東會共要改選9席董事(6席普通董事、3席獨立董事),改選的結果由財政部取得4席普董2席獨董,而財政部獲得壓倒性勝利的主要關鍵,在於財政部在這場改選中,共徵求了將近28%的委託書。

彰銀的股權結構中,台新金控擁有22.5%股權,財政部直接擁有12.19%股權,而其他泛公股包括一銀、國發基金、台酒公司等共持有彰銀7.02%股權,合計財政部可掌控的泛公股持有彰銀的股權共19.21%;但法院透露,一四年彰銀董事改選中,財政部全部的投票權約有48%,換算下來,財政部在彰銀董事改選中,共徵求了約28.79%的股權,這些委託書的股權,並不是財政部或泛公股機構持有的,而是向彰銀股東徵求來的,那這些委託書代表的股權在投票時,是否也必須支持台新金控?或可由財政部運用?這就是法院想釐清的部分。

在彰銀董事改選失利後,台新金控因在彰銀董事席次未過半,依金管會的規定,不能再將彰銀列為子公司編列合併報表,且於財報上提列高達148億元的投資損失,台新金控遂向台北地院控告財政部,並要求財政部賠償165.58億元。

台新金與財政部各有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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