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法在立法院躺了10年,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立委們認為該立法監督,而國民黨立委則提醒需要納入民眾情感。(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公益團體募款有法管,但宗教團體每年募款上百億元卻沒法可管。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創會理事鄭信真牧師23日受訪時表示,「10多年來能讓政府積極監督的草案卻躺在立法院遲遲不過,讓內政部一直沒有法源公布宗教團體的財務報表。」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認為,「政府對教會捐款或寺廟香油錢若只能消極審查,易產生監督漏洞。」
時代力量總召徐永明也認同宗團法立法的方向值得肯定。但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認為,宗教團體不透明的部分可以繼續討論,但需要兼顧民眾對於信仰的觀念,並不能只用非營利組織(NGO)須受監督的層面來設想。
【政府消極監督】
近日發生南台灣大地震,公益團體捐款議題再次浮現檯面,但國內「宗教團體」的募款能力不下於公益團體,但政府單位卻因「宗教自由」因素,只能消極監督。
「要讓宗教團體受到監督,只須在網路上公布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但現在內政部沒有法源能公布,收到宗教團體的財務報表,只是消極審查就堆放在倉庫,宗教團體只能自律公布了。」鄭信真表示,政府消極監督產生許多灰色地帶,如台灣巷口的廟宇林立,而香油錢流到哪裡去了,誰都不知道。
【灰色地帶囊括專案募款】
「宗教團體募款本就該立法監督。」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認為,一般教會內的教友奉獻,或是廟宇香油錢等,政府以宗教自由等因素寬容對待,但也容易產生有心人士鑽漏洞藉機斂財,「在未立法前,建議宗教團體主動公開財務報表與資產負債表,讓民眾可以查詢、監督。」
黃帝穎說,在專案勸募上,宗教團體受《公益勸募條例》的規範,如921集集、206南台灣大地震等公益勸募活動。鄭
信真指出,宗教團體只要表明要到災區重建教堂與廟宇、宣傳宗教安撫人心等名目,就可繞過《公益勸募條例》,進入宗教自由的灰色地帶。
【應速法制化】
「宗教團體立法,讓更多人民監督的大方向是正確的。」徐永明表示,宗教團體的一般性捐款也涉及到人民的權利,更應該立法讓它明確法制化,並加強監督的力道。
立法院長蘇嘉全曾提過,將與宗教界一同協商,訂出讓宗教界能幫助更多民眾的法令,而非限制宗教自由;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也贊同此方向。
本文轉載自:台灣醒報
https://anntw.com/articles/20160223-UM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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