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海軍籌建獵雷艦失敗案,監察院上午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包宗和、李月德所提出的調查報告,並糾正國防部、金管會及農委會漁業署。調查監委表示,海軍司令部在民國106年間確曾對慶富公司貸款資金流向表達疑慮,求助金管會要求協助調查,金管會當時卻草率回應無法得知其資金流向,未派員至銀行進行金檢。
監察院月初通過彈劾時任海軍司令陳永康、副司令蒲澤春,以及高雄市府海洋局前局長王端仁與農委會漁業署研究員陳文深。針對海軍籌建獵雷艦失敗案,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上午進一步通過全案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內容披露,涉弊的慶富公司在105年12月30日藉由向金管會陳情,達成放寬獵雷艦聯貸案的授信條件,以取得資金的目的;且海軍司令部曾於106年5、6月間3度函請金管會協助調查慶富公司相關資金流向疑義時,金管會卻草率回覆海軍司令部無法得知其資金流向,一直到待行政院成立的「獵雷艦專案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後,才證實海軍司令部對慶富公司貸款資金流向的疑慮。
監委表示,國防部、第一銀行及慶富公司沒有簽訂三方合約的情況下,國防部無法確認慶富公司貸款的資金流向,當時金管會若派員到銀行進行金檢,才有可能儘速釐清慶富公司貸款的資金流向,金管會允應就此案相關的處理作為,進行檢討,以利適時提供其他政府機關執行重大案件時更適切的專業協助。
監察院同時披露,國防部委任眾勤德久法律事務所擔任籌建獵雷艦案的法律顧問,但該所楊姓律師似亦同時擔任慶富公司獵雷艦專案律師,監察院籲主管機關法務部允應詳實查處,以提升律師誠實執行職務的基本要求。
調查監委表示,國防部、第一銀行及慶富公司沒有簽訂三方合約的情況下,國防部無法確認慶富公司貸款的資金流向,當時金管會若派員到銀行進行金檢,才有可能儘速釐清慶富公司貸款的資金流向,金管會應就此案相關的處理作為,進行檢討,以利適時提供其他政府機關執行重大案件時更適切的專業協助。
獵雷艦弊案 監院糾正國防部、金管會、漁業署
針對國防部籌建獵雷艦失敗案,監院日前彈劾海軍前司令陳永康與海軍前副司令蒲澤春等人,監院昨通過調查報告,指國防部未審慎考量本案屬巨額採購案,資本額偏低的廠商是否有足夠財力、人力、設備等,支撐前後長達十二年的採購案,因此糾正國防部、金管會與漁業署。
海軍採購獵雷艦案,所引發承造商慶富造船公司疑涉詐貸弊案,無履約能力,導致專案失敗。監察院調查指出,金管會二○一六年十二月明知慶富公司陳情要求第一銀行放寬獵雷艦聯貸案的授信條件,非屬金管會權責範圍,然而事後慶富公司確實藉由拜會金管會,藉此達成放寬獵雷艦聯貸案的授信條件,以取得資金。監察院說,金管會處理這件涉及金融機構與借款戶間的個案,相關作為並不恰當。
監委仉桂美、王美玉、包宗和、李月德表示,國防部、第一銀行及慶富公司沒有簽訂三方合約的情況下,國防部無法確認慶富公司貸款的資金流向,當時金管會若派員到銀行進行金檢,才有可能盡速釐清慶富公司貸款的資金流向。監委呼籲金管會應就此案相關處理作為進行檢討,以適時提供其他政府機關執行重大案件時更適切專業協助。
金管會高層表示,虛心接受,未來針對個案處理,會慎重其事、注意分際;針對聯貸金額超過五十億元的大型公共工程採購案,今年起推動三方合約契約機制,將來銀行可向採購機關了解授信及請款的狀況,讓授信資金流向更透明。不過,金管會高層強調,慶富聯貸案授信條件的變更,與慶富有沒有見金管會主委無關。
監院也指出,漁業署辦理興達漁港土地標租案,表面上是應漁業團體反映需求辦理,但實際上顯然是為了慶富量身訂做,應深切檢討改進。漁業署則表示,會依照監察院糾正檢討。
新聞來源 :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3656545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3658084
(以上內容若侵犯您著作等相關權利,請留言舉報通知我們,我們將會盡快予以刪除。)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