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章函/台北報導)

    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在選前曾經承諾當選後召開全國司改會議,親自領導司法改革,2月28日(週日)晚上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將播出一場「論事實之認定原則與人權保障-以刑法、行政爭訟議題為中心」的論壇,多位學者專家提出建言,以案例剖析司法與行政爭訟中對事實認定不應拘泥法條文字,而應以良心出發,保障人民權益為依歸,並依證據來認定事實。

    台北地方法院洪英花法官指出,司法帶給人民兩大痛苦,是案件牛步化與裁判品質不當。她舉例,比如像流浪法庭30年,還有太極門的刑事案件就足足纏訟了10年,稅務案件纏訟到今天也快要20年了。案件牛步化浪費人民的生命,裁判品質不當、司法不公,傷害正義跟人權,這是人民無法忍受的。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志龍教授認為,人性尊嚴是把自己當做是人看,別人也當做是人看。而政府施行公權力常發生冤案、假案、錯案,人權的意義是良心、真心、正心,行政機關缺乏人權教育,司法機關也是秉承上意,如果目的是壞的,法則也都是假的,也都會被曲解,所以出發點應該要良心、公平。他舉例:太極門案不叫做冤案,是被陷害的案子叫假案,一開始就假,目的當然也是假!陳志龍表示,在刑事法上很久就有審檢分離,可是在行政法部分卻沒有審稅分立,稅官跟審判官關係沒有分得很清楚,而稅官的影響力涵蓋立法、行政、司法,在稅法上很難爭得真正的人權判決!

    東吳大學法律系鄧衍森教授表示,以惡法依法行政,可能侵害我們的權利!像國稅局如果依據違反人權的法律內容,就必然產生不當的課稅!他指出,為了避免在法治的空洞內涵之下,造成政府公權力的濫用,應透過人權保障來填補。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兼系主任黃士洲則質疑談話筆錄在稅法上的證據力跟證明力,他舉例,稅徵機關僅以筆錄,再加上與三家汽車旅館的金流,就認定一位納稅義務人有漏報股利所得。黃士洲表示,筆錄的製作過程在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下並沒有確認當事人的精神狀態或是不是自願?而越重視筆錄就是越不重視實際調查的客觀證據,客觀的事證是主,筆錄只是輔,他認為稽徵機關應負舉證責任,但是卻以筆錄來主導整個調查的過程,填補不明白不明確的地方,這是稅捐課徵很需要改進的地方!更多精采內容請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或是上WPN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收聽。

本文轉自:peopo公民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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