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黃國昌日前在立法院舉辦一場「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制公聽會」,針對是否立法成立保護專法、是否設置納稅者保護官以及解決萬年稅單、設置財稅法院或財稅專庭的必要性等進行探討。中華民國稅務代理人協會理事長、前立委羅淑蕾的對納稅人權利保護非常的用心,也做出了很多重要的貢獻,會中她舉例來說明,納稅義務人受到甚麼樣的摧殘,將來法律有沒有辦法保護到納稅義務人?須靠國會立委的努力。

羅淑蕾說,大概在十二年前,楊梅有一家上市公司是全亞州第二大做銅跟鋁的公司,幾乎是百分之百的外銷,外銷可退營業稅,當時楊梅稽徵所有一個稅務員,他發現這家公司跟他的八家衛星工廠有業務往來。因製作過程有一些下腳料回賣給衛星工廠,所以發票當然對開,約占外銷營業額的百分之十左右,這是很正常的營運。可是當時的稅務員憑空想像,把對開的發票虛增營業額,並推論虛構的退稅額,所以稅務員開始就不把外銷的營業稅退給人家,連續一年不退稅給該公司,那一億多的稅公司再也受不了,還把這個案子移送到楊梅的調查站去搜索,消息一曝光銀行開始抽銀根,一抽銀根你說公司會不會倒?當時的癥結點在哪裡?因為該公司跟這八家衛星工廠都在附近,往來就用推高機送來送去就好,難道還要叫一台卡車到衛星工廠裝卸貨?所以就是因為沒有這樣應匯的發票,就斷定該公司都是虛增的營業額,就這樣讓人家倒閉,可憐的1600個工人沒有工作。

該公司老闆說帳冊非常清楚,北區國稅局竟然都不核對,而且告訴羅委員不要干涉這個案子會灰頭土臉,因為對方一定是虛假的,稅捐人員已查得很清楚。可是後來到現場查看,這就是一個工業區,而且八家都是在該公司對面,而且附近已變成死沉一片,當時遇到一個七十幾歲賣水果的老太太,賣水果也倒閉了,還下跪,對羅委員說要救救他們公司全部倒光了,活不下去了一片死沉!害人根本不用刀槍。

當年該公司把十幾箱的帳送到羅委員辦公室去,犧牲九天年假義務一筆一筆幫忙核對,對完之後發現根本是烏龍一場,每一筆交易外銷報關都很清楚,後來北區國稅局才成立了專案,發現烏龍一件,把稅退給人家,可是該公司已倒閉了,連那八家衛星工廠也是烏龍案件都已倒閉了,其中有一家老闆氣的中風死掉嗚呼哀哉!請問不負責任的稅務員,有沒有受到懲罰?不僅沒有懲罰還一路升官,天理何在!已經12年了,官司還未了,稅務機構、法院都一直存在,但可憐的百姓死的死,破產的破產,找立法委員很認真的幫忙處理,可是稅務員的推理,權利無限大,那就是恣意的擴權,已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並侵害了憲法,請問像這樣的案件我們國家要怎麼樣來保護他的納稅義務人呢?國家所有的機關是為人民而設的,法律旨在保護人民,而非懲罰人民!

筆者覺得如果推行《納稅權利保護法》在裡面,應該要加入稅務人員的疏失,要負某些的責任,當然也要國賠!可國賠誰賠?還是全體納稅義務人的錢去賠,不合乎公平正義也不對等,因為稅務員隨便開單有稽徵獎金,有賞就該有罰,錯誤的讓公司倒閉的家破人亡的也該罰款負擔一些責任,目前稅務案件很多不合理的現象值得全民來翻轉,如:國稅局不認錯,原處分不撤銷,可能牽涉到承辦人員的獎金已領吐不出來,還得接受處罰,官官相護因此受害人再怎麼行政救濟,復查、訴願(還須先繳稅額的一半稅款)到最後行政法院判「另為適法之處分」,一切又得從頭來費時費力勞民傷財;這都是國稅局沒有一個懲罰機制,只要稅務人員不收紅包,即使恣意的擴權及不當的推理,圖利國庫也無罪,等等都須要新國會來為民申冤,並訂定人民可以接受及願意繳稅的稅制!為何「瑞典人是世上最喜歡交稅的民族?」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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