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事件之後,台灣白色恐怖仍持續發生,台大法律學院財經刑法專家陳志龍教授, 14日在「2016運動法與鉅型經濟犯罪專題討論」中表示,解嚴前是政治整肅,解嚴後是財經刑法、財經稅法整肅,並以「盤絲洞妖怪與台灣政經不正義」為題,就當前的最迫切的轉型正義,提出卓見。

陳志龍分析,台灣在1987年解嚴,是統治者自行宣告解嚴,是寧靜革命,但並非革命,充其量是革新而已,此和1944年的納粹解體,1989的東德解體,一夕之間,舊政權全倒的情況,並不相同。台灣的「舊不法政權」的「實質影響力」,並沒有明顯的「解體」(人事全部都在),舊的做法依然存在,軍人未交付普通法院審理,並制定國安三法,人民團體法、集會遊行法及國家安全法,涷結人民追求真相的權利。例如:228事件,政府只道歉,既不追查加害者,更談不上司法審判。而廢除刑法一百條,是變調的轉型正義。

陳志龍指出,台灣作家吳念真在2008年民進黨選舉慘敗後,神回大陸網友詢問總統的貢獻時表示:「台灣兩位總統一位李登輝總統,讓人民可以開始罵總統不會被關,一位陳水扁總統讓人民知道做過總統也會被關」,吳念真說,「前者叫做言論自由,後者叫做司法獨立」。而陳水扁總統所託非人,將法務部交陳定南,司法院交翁岳生,未建立司法獨立宏觀,最後落得被司法審判,是變調的轉型正義。

談到「盤絲洞妖怪與台灣政經不正義」,陳志龍指出,領導者只求歷史定位,不真正改革,對於貪心而抽稅行為或製造黑心食品,不予以制裁,是為了貪求盤剝來的利益?或放任「公權力盤絲洞」繼續經營其吞噬人民的行為?政府放任繼續吞食行為,是共犯?抑或是不純正不作為犯?不改變盤剝系統才是嚴重。

陳志龍形容納稅的定額責任制,是準幫派系統,藉著稅務人員之責任區,捉動物供蜘蛛吃,又因為稅務人員是層層升遷任務關係,其3C特質是即任用親信、陰謀及貪污〈Cronyism、Conspiracy及Corruption〉三特質。稅務機關抽別人的錢,但當權者卻做無謂、無止盡的浪費,這個是當代的迷思。台灣稅務法令多如牛毛,如霧裡看花,也讓稅務人員得寸進尺,如果台灣也跟德國稅法一樣簡單化,這些問題就迎刃而解。

陳志龍認為司法是盤剝系統,由少數人控制,他引用洪英花法官曾形容,審理阿扁的法官原本是周占春,後來指定蔡守訓接任,是違反刑事訴訟法第379條法院組織法不合法規定,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美國有本書,針對為什麼今日會是分裂的社會,寫了一本叫『The price of inequality』,小確幸不足喜,如公民意識不覺醒徒讓蜘蛛坐大,以前是威權體制,現在是外包產生經濟犯罪,是系統性危機的蜘蛛系統。

台灣的官僚文化為何越來越嚴重?陳志龍直指最核心根本的原因就在於官僚體系不是選好狼,也不是選壞狼,而是選能夠被豢養的狼,形成官官相護、相互包庇體系中的一分子。而台灣目前要走「拚經濟」,還是「拚關懷」?陳志龍認為,因為「關心」可以改變「冷漠的社會」,這個才是我們目前迫切需要的「認知的改變」,不是再一味的「拚經濟」。唯有公民站起來,魔鬼才會倒下來,這是公民權利覺醒時代的轉型正義。【記者 吳振昕台北報導】

 

本文轉載自: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news/16/2016-04/8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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