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命只值三、四月?
〔記者金仁晧、溫于德、賴筱桐、黃美珠、林惠琴/綜合報導〕造成十五死、四百八十四人輕重傷慘劇的八仙樂園彩色派對塵爆案,士林地院審理認定,主辦人呂忠吉從未到死者靈堂致意或探視傷者,道歉毫無誠意,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四年十月徒刑。
死者父斥判太輕要上訴
「一條命只值三、四個月嗎?」八仙塵爆罹難者劉致葦的父親昨痛責司法,換算一條命的代價連四個月都沒有,對家屬是二次傷害,一定會上訴,「難以接受這樣的司法正義」。燒傷面積近八十%的傷患朱俐,其父朱邦宇痛批,此案造成十五死,刑期要以四年十月乘上十五,若過失致死最高只能判五年,建議修法提高上限。
去年六月八仙塵爆案,共造成四百九十九人死傷,有四百八十三名傷者或死者家屬提告,但偵查結果只有呂忠吉一人被起訴,士林地院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四年十月徒刑。
地院指呂道歉毫無誠意
昨判決提及,呂男事前就知粉塵有爆炸危險性,卻疏於注意,沒採取防護措施,過失程度很重,死者家屬須承受家人離世痛苦,倖存者也難回歸正常生活,有傷者父親甚至壓力過大而自殺,可見犯罪產生的傷害嚴重。
而呂男曾承諾家屬賠償計畫,包含蘇黎世公司保險的三千三百萬元,並答應之後工作願撥最多一半薪水給家屬自救會,希望爭取緩刑。但判決指出,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表達有意和解卻沒被家屬接受,且幾乎沒有探望過傷者或家屬,難認定有悔意,此外,賠償計畫不具體,顯無誠意。
法扶律師團對於昨日判決則表示「遺憾」,將與被害人及家屬討論是否上訴。法界認為,因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只能判五年,本件刑度已屬重判,不過對死傷者家屬與國人情感來說,實在判太輕;檢方傾向提起上訴。
呂忠吉本人昨未到庭,僅透過電話表示,尊重司法,賠償事宜以後再說。委任律師陳君瑋說,業務過失致死判這樣的刑太重,會上訴爭取緩刑。
至於八仙業者部分,董事長陳柏廷八人曾獲不起訴,不過高檢署前天發回士林地檢署續查。公務員部份,有廿多名傷者控告新北市長朱立倫瀆職,檢方認為全案是因粉塵被電腦燈引燃導致,市府不作為和死傷無因果關係,將全案簽結。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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