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年是新加坡的淡馬錫控股公司(Temasek Holdings)標到彰銀的特別股,今天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情形。

首先,彰銀恐已掛上淡馬錫的招牌,像新竹企銀一樣,成為渣打銀行在台灣的分行。其次,財政部也不用被台新金告,冒著背信毀諾的千古罵名風險,硬著頭皮說文解字,以幾近拆解文字的作法,重新解讀當年財政部給彰銀的釋股原則指示。

2005年財政部的公文中,宣示「財政部同意於增資完成後,經營管理權移由該策略投資人主導」、「財政部持股在未出售前,如得標者仍為最大股東,財政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彰銀經營權的政策」。

這段文字像白居易的詩,淺顯易懂,婦女、小孩都能琅琅上口,中文的字形字義,千百年來根本沒有改變,財政部公文的內涵,就連小學生都知道是怎麼回事。

秦朝趙高掌權時,對於4隻腳的動物到底是鹿?是馬?是他說了才算,但那也僅限在朝廷之內,對著他轄下的文武百官,可以弄權耍賴,脫離了趙高的勢力範圍,不用擔心被清算迫害,是鹿是馬,一點爭議也沒有。

趙高權大能指鹿為馬,但無法顛覆事實,趙高因此被士子文人罵了3000年,財政部在彰銀案中搞了這招,是算準了將來後代的罵名是針對(財政部)這個衙門?而不是張盛和、吳當傑?甚至是馬英九頭上?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98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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