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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經營權爭奪戰官司,台新金吳東亮(左圖,資料照片)、財長張盛和輸贏各半。張良一攝

 

求償165億敗訴 明年有機會主導經營權

彰銀(2801)董事會2年前改選,最大股東台新金(2887)遭財政部奪走經營權,台新金以財政部違反當年「入股即主導彰銀經營權」約定,要求財政部履約或賠165億元,台北地院昨僅認定雙方契約有效,「台新金為最大股東時,財政部不能妨礙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至於台新金要求主導彰銀董事會、賠錢,均敗訴。法界解讀「就經營權來說,財政部贏了。」


前總統陳水扁11年前推動二次金改,彰銀釋股案被列為指標案件,準閣揆林全2005年在財長任內,彰銀辦理現金增資發行14億特別股。台新金認為,財政部當時允諾「將彰銀經營管理權,移轉給得標者主導」等4條件,遂以365億餘元標得全部股權。


拿林全的話當王牌

台新金指,9年來財政部均依約行事,2014年卻發動泛公股買彰銀股權,致台新金只取得3席董事,無法過半、喪失彰銀經營權,提告要財政部履行4承諾:1、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2、將彰銀經營權移轉給台新金;3、將6席非台新金指派的董事,改由台新金代表取代;4、台新金為最大股東時,不妨礙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否則就賠165億元。
台新金還以林全說過「財政部任何加碼或奪回彰銀經營權的動作,都有違當初決策」,作為訴訟王牌。但財政部認為,相關承諾已在2005年彰銀董事會上履約,台新金失去經營權與財政部無關。



最多僅能拿下4席

北院認為,雙方確有「入股即主導彰銀經營權」等約定,但財政部已在2005年間履約完畢、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僅剩第4項「不妨礙台新金指派代表當選彰銀過半董事席次」因有「繼續性」,昨判財政部應繼續遵守。
判決指出,台新金前年僅取得彰銀4成7董事投票權,頂多只能當選4席董事,無法過半取得經營權,財政部不論怎麼做都不妨礙台新金在彰銀的地位,台新金喪失彰銀經營權與財政部無關,財政部免賠165億元。可上訴。
審判長黃明發解釋,此契約關係好比雙方都在高山上,財政部不能妨礙台新金通過,但現況是台新金連高山都上不去(僅4成7彰銀股東會投票權數),就不能主張財政部擋著。


財政部稱「會上訴」

台新金控財務長林維俊昨說:「欣慰,台新金部分勝訴。」判決認定契約有效,未來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是否上訴再研議。財政部長張盛和說,看來是「部分贏,部分輸」,會上訴維護官股權益。新任財長許虞哲未回應。林全說,現階段不便評論。彰銀稱,現有董事結構和主導權不受影響。
法院結果昨出爐後,因各界解讀不一,台新金股價一度急拉漲幅近5%,隨後傳出財政部也贏,終場以12.25元作收,僅小漲0.05元;至於彰銀股價未受影響,以16.9元平盤作收。

爭奪彰銀經營權事件簿

2005
07/05 陳水扁總統推動二次金改,財政部公告標售14億股彰銀特別股
07/21 財政部以公文承諾彰銀增資完成後,經營管理權由得標者主導
07/22 台新金以365.68億贏得14億特別股,成彰銀最大股東
11/29 台新金於彰銀改選董事會中過半,可接派彰銀董事長與總經理
2008
12/12 政黨輪替後,彰銀董事會改選總經理,改由財政部指派
2014
12/08 彰銀第24屆股東會改選,9席董事台新金拿3席、公股拿6席。公股過半
12/09 台新金對財政部提出民事訴訟
2016
04/19 最高院駁回台新金假處分案,否決更換財政部的董事代表
04/27 北院宣判,台新金部分勝訴但財政部免賠165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428/37185981/%E5%91%8A%E8%B2%A1%E9%83%A8%E8%B4%8F%E4%B8%80%E5%8D%8A%E5%8F%B0%E6%96%B0%E9%87%91%E6%9A%AB%E5%A5%AA%E4%B8%8D%E5%9B%9E%E5%BD%B0%E9%8A%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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