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中)、考試院黃錦堂委員(右)、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黃俊杰教授(左)深入剖析太極門案件稅捐處分瑕疵與程序重啟。

稅捐處分瑕疵與程序重啟 學界呼籲落實法治正義 期待政府良心作為

當前社會期待新政府承諾的「轉型正義」能提升台灣的民主法治,強化人民對政府的信心。6月18日在集思台大國際會議中心舉辦「稅捐處分瑕疵與程序重啟」研討會,以太極門案件所涉程序瑕疵及程序重啟問題為例,同樣事實為何產生不同認定?贏了17次,為何「豬羊變色」藏何玄機?太極門案件歷時二十年,刑事法院、監察院、國家冤獄賠償已經還予清白,證實為冤案,有超過250位立委連署,指出國稅局課稅違法,並呼籲應予撤銷。

促進有感轉型正義 行政程序重開深具意義

研討會囊括國內知名司法、稅務、行政法、人權專家,透過太極門案例了解國內當前稅捐稽徵的問題,由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主持,考試院黃錦堂委員、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黃俊杰教授深入剖析。城仲模指出,太極門20年的沉冤,希望不久,新的政府能給予真正的公道。任何行政處分裁量,要根據事實認定與證據做法令的適用,裁量若有瑕疵就需要更正。城仲模強調,沒有一個現代、民主、法治,號稱人權國家,將一個案子耗了20年,應該讓有權限的機關,快點做一個了斷,讓太極門不要被過去的事情綁著,快點往前走,讓社會更祥和,讓台灣因有太極門而發光發亮。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黃錦堂委員以「行政程序重開之研究—德國法之比較」為題,指出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28條以下規定行政程序之重開,此制度繼受自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51條「行政程序之重開」,行政處分不可撤廢之後,嗣後發現行政處分所依據的事實或法律發生有利相對人的變更,或發現新事實、新證據,或其他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之再審事由足以影響行政處分者,基於當事人的申請,而由行政機關決定重行審理。

黃錦堂強調現階段「轉型正義」的促進上,行政程序重開具有重要意義,應予善用,開啟具不可撤廢性之行政處分案件之重行檢視管道。當行政處分的維持令人難以忍受,違反公序良俗等等,若行政機關還不撤銷就是怠忽職責。他指出行政執行越早期越粗魯,越欠缺人權保障,當初監督機制不足,掌權者有相當大空間,或法規不夠細緻,公務人員欠缺人權觀念等。累積前階段結構不良,導致許多困難的案子,如太極門案。他強調從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原則、公平正義的角度,應該有空間讓太極門81年度綜所稅案行政程序重開。

太極門為賦稅人權指標案例 八大問題檢核稅捐機關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黃俊杰教授以「太極門稅捐事件瑕疵事項之檢核」為題,在實體事項提出四大問題:稅捐處分內容是否明確?稅捐處分內容之重要觀點是否相互矛盾?原處分是否存在客觀事實不能?原處分是否符合公序良俗之要求?針對程序事項也提出四大問題:稅捐補徵是否善盡職權調查義務?稅捐處分前是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是否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是否直接援用同一事實?由八大問題的檢核,呈現太極門稅捐案件中稅捐機關的違失,以及課稅處分的違法。

黃俊杰更提出兩點省思,法治國家中稅捐公權力之行使,應符合正當程序之要求,積極實現稅捐正義之核心價值。因此,稅捐稽徵機關應正確適用稅法及善盡職權調查義務,兼顧稅捐公益及納稅者權益之維護。此外,針對稅捐權限瑕疵與程序重啟,黃俊杰呼籲:太極門案已成為賦稅人權之指標案例,且確實存在重大爭議,稅捐稽徵機關亦應思考進行程序重啟。

針對兩位教授的論述,城仲模感嘆台灣的自由、民主已有型態出來,法治還差很遠。大家在法治精神之下爭取人權,非常用心將外國相關制度引用到本案,良心的政府看到這些,會覺得非解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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