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目前還要持續等二審判決。(本報資料照)

「彰銀案」是國內首次民間金控公司,控告財政部之司法訴訟案。

2005年台新金(2887)以365億元標下彰銀(2801)特別股,並取得經營權,不過,2014年底董事改選,以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搶下9席中的6席董事,台新金不僅失去經營權,並提列投資損失近148億元。

台新金認為,財政部在2005年函文明確指出,支持得標取得彰銀特別股的最大股東,財政部卻毀約背信、以公權力奪取經營權,因而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返還經營權或賠償165億元損失。

該官司在今年4月下旬一審判決,地方法院雖認定,財政部與台新金具有契約關係存在,但仍駁回台新金要求恢復經營權之請求,法官認為台新金沒取得過半董事席次,與財政部無關。

本案發生在前政府任內,台新金特在520新政府上任前夕,向高等法院上訴、續告財政部;而520後新財長上台,也宣布對本案上訴,也就是說,彰銀案目前還要持續等二審判決。(記者王孟倫)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0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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